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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完善、机制建设与文化塑造多维度建言打拐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29 11:22

从法律完善、机制建设与文化塑造多维度建言打拐

——2022年两会提案、议案和建议梳理与分析之二

2022年两会期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为焦点。《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中均专门论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代表委员们亦从完善立法、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案件清查、反拐机制建设及拐卖预防等各方面建言,体现了社会关切与人民智慧。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会取得重要进展,“天下无拐”的期盼将逐步实现。

2022年两会期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为焦点。《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中均专门论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代表委员们亦从完善立法、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案件清查、反拐机制建设及拐卖预防等各方面建言,提出了众多针对性建议。

01

完善相关法律,提高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定刑

在所有关于“打拐”提案、议案、建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提高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定刑,实施“买卖同罪”。全国人大代表樊芸作为领衔代表提出的“聚焦妇女儿童拐卖”的议案,得到33个复议签名,其中就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责,强调“买卖同罪”,增强法律威慑力。

此外,代表委员们分别从立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对完善相关法律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建议将“拐卖”罪名调整为“拐取”,将“拐卖妇女、儿童罪”调整为“拐取妇女、儿童罪”;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调整为“收受被拐取的妇女、儿童罪”,以此保护妇女儿童人格尊严,避免受害妇女儿童被“商品化”。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生追责。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提出,着重抓住拐卖的首恶分子,对残害妇女情节特别恶劣且经法院审理定罪的,必要时不排除处以死刑等最严厉的惩处,以形成强大威慑。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建议,设定过渡期,在一定期限之内买受方可以用自愿放人来争取宽松处理,达到打击犯罪和解救受害者的同步效果。

02

实施综合救助,助力被拐妇女儿童重新融入社会

对被解救的受害者实施综合救助,助力其重新融入社会,开展正常生活亦是“打拐”的重要一环,且是一项更为艰巨系统的工作。对此,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支招。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建议,对收买的妇女、儿童产生的婚姻、收养关系应视为无效。地方民政部门应立刻出具婚姻无效证明、收养无效证明及户口迁出证明;妇女提出以拐卖婚姻为由诉讼离婚时,若地方法院不予判离,应追究其责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提出,完善对被拐妇女儿童解救后的救助机制,政府提升相关预算并合理引入社会资金和资源,提升对其身心治疗、教育、工作、法律配套援助的标准。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建议组建专门的“反拐中心”,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执法、解救及综合治理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建议明确相关主体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职责和执行机制,增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民法救济力度。在拐卖妇女儿童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运用中,引入民法典第179条第2项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未来利益救济。适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

03

排查拐卖行为,推行举报奖励及失职问责机制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长期存在,在防范打击新拐卖犯罪的同时,开展拐卖犯罪案件排查引起代表委员们的重视。

代表委员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清查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进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排查。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建议,“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防范新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清理陈年积案和查找失踪人员线索;清理甄别1980—2000年,被拐妇女儿童、智障、精神病患者及来源不明、疑似被拐人员落户后的生存状况。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胡卫建议,充分发挥预警、救助平台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协助被拐多年的人员找到家人;多渠道、短时间发动全社会参与“实时反拐”。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建议,利用好全国认亲、寻亲平台,以疫情防控为抓手,加强边境管控、户籍登记,认真落实人口普查制度,规范医院出生证明管理,运用智能比对、无人机搜索等科技手段,在人口普查时核实到每个人,健全一键报案功能。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对失职者进行问责,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是切实可行的举措。李大进建议,建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单项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资金由被查获的拐卖者和买家共同承担。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建议,借鉴反家暴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县乡村居委、妇联及学校等基层干部以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如果有发现但不报告,要承担法律后果。

04

强化基层治理,完善“打拐”体制机制建设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各职能部门、民间组织在内的体制机制建设,特别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提出,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尤其在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领域,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妇女的情况。张宝艳建议,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充分支持民间反拐志愿团队参与反拐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越建议赋予妇联组织针对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等内容。

05

提升法律意识,开展防拐教育防患于未然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还需在文化层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对落后地区移风易俗,厚植性别平等文化,提升公民法制意识,开展防拐教育,以防患于未然。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第四代传承人孙艳玲建议,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等各层面严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杜绝性别歧视,让性别平等深入人心,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葛均波建议,加强对妇女和儿童反拐教育以及居民的普法教育,以降低犯罪对其带来的侵害。蒋胜男提出,严重拐入地有移风易俗之责,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这些地区普法和移风易俗的力度,消除神权、族权、父权、夫权的负面影响。

拐卖妇女儿童,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触及社会底线。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再度聚焦拐卖妇女儿童问题,体现了社会关切与人民的智慧。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会取得重要进展,“天下无拐”的期盼将逐步实现。

原标题:《从法律完善、机制建设与文化塑造多维度建言打拐——2022年两会提案、议案和建议梳理与分析之二》。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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