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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鼎祚《才鬼记》版本考论
来源:《宣城历史文化研究》微信版 作者: 发表时间:01-12 11:27

陈晨 张晶芸

第1056期

摘 要:《才鬼记》不是依傍前人的增辑产物,而是梅鼎祚别具手眼编纂的专题小说集。本文首先考证了两种题署的《才鬼记》一卷本为伪托之作,然后梳理、比照、探讨梅鼎祚《才鬼记》流传中各版本的关系及其影响。

关键词:梅鼎祚;才鬼记;版本;考论

《才鬼记》(十六卷),是明梅鼎祚编选“历代才鬼故事”的专题类书型小说集。诚如梅氏自言“是编予聊以隐颐标卓诡于世外,而祥妖自招,讽诫具存,人谋鬼谋亦庶以使与能广幽赞乎!”又如明末清初闵景贤《才鬼题辞》所论“读才鬼录而掩卷叹焉,非怜鬼才,正惜人才之不终,置天地英华于无用耳”,此小说集不仅浸润了编纂者个人复杂的人生体验,同时也体现了鲜明的非道学思想。也正是因为这些不为封建卫道者所容的异质思想,《四库全书总目》贬斥其“捃拾残剩,以成是编,本无所取义,而体例庞杂又如是,真可谓作为无益矣”,以致自明末后,它几被淹没了二百多年,该集的篇目内容、思想主旨、文本情况、编选体例、版本流传等也随之变得模糊和复杂。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考证,以期能更切历史地来探讨《才鬼记》这部小说集的特色与价值。

上海图书馆《中国丛书综录》(1959)对《才鬼记》的著录,在撰者、篇目、卷数及版本等方面已有不少模糊不清的地方,该综录著录情况如下:

《才鬼记》一卷,(唐)郑簧撰,版本有“合刻三志志鬼类”、“唐人说荟六集”(乾隆本、道光本、宣统石印本、民国石印本)、“唐代丛书六集”、“龙威祕书四集”和“晋唐小说畅观”。

《才鬼记》题宋张君房撰,版本有“说郛”(宛委山堂本)卷一百十三。

才鬼记五则,题唐郑哲撰,版本有“旧小说”(民国奉、1957年本)乙集。

《才鬼记》一卷,(唐)郑簧撰,(明)梅鼎祚增辑,版本有“快书”。

其中的模糊不清处为:一是梅氏《才鬼记》的编纂方式是增辑吗?如果是,那么底本,是郑簧,是张君房,还是郑哲?二是以上各版本《才鬼记》之间是何关系?三是篇目卷次的变化情况如何解释?

要理清这些,关键就是“才鬼记一卷”真实性的辩伪。上世纪90年代,李剑国、宁稼雨二位先生已作了详细的考辩,李先生第一个对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辩订:

《才鬼记》,载重编《说郛》卷一一六、《合刻三志》志鬼类、《唐人说荟》一五集、《龙威祕书》四集、《唐代丛书》卷十九、《晋唐小说六十种》七册。重编《说郛》題宋张君房。北京大学所藏本收五篇:《李章武》(此篇原无标目)、《长孙绍祖》《刘讽》《独孤穆》《崔炜》。南开大学藏本首篇为李章武事;后为独孤穆事之残文,只存“以君为我腐秽”以下一节,前皆阙去。《四库全书》本只有李章武一事。《合刻三志》本题“唐郑黄纂,明梅鼎祚重订”,凡收《卢充》《王敬伯》《长孙绍祖》、《刘讽》《独孤穆》《崔炜》《孟氏》《李章武》《窦玉传》《曾季衡》《韦氏子》十一篇。《唐人说荟》等本又增二篇,题署全同《合刻三志》。今据《唐人说荟》本考辩如下:略(对十三则文本差异、故事来源的考辩)

《四库提要》卷一四四小说类存目著录梅鼎祚《才鬼记》十六卷……明闵景贤辑《快书》(天启六年刊本),卷五十收有《才鬼记》,小字注“梅禹金删本”,自紫玉至侯官吴洪共七十八事,大抵明事详而余皆略,乃删缩梅书而成。《合刻三志》、重编《说郛》所收即取自梅书,而妄加撰人以充古书。

《旧小说》乙集选辑《才鬼记》五则(《王敬伯》《独孤穆》《盂氏》《窦玉》《曾季衡》),撰人署郑哲,纯为杜撰。(《伪书辨证》)

如上考辩,李先生明确指出“才鬼记一卷”各版本所题撰人“郑黄”“张君房”“郑哲”都不可信。无独有偶,宁先生也认为题署“宋张君房、唐郑黄、郑哲”的《才鬼记》确为伪讹书,其论证见其《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之《伪讹书目》。此后,陆续有不少学者认同上述考辩结果,如《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文言》“才鬼记一卷”辞条撰写中,穆之文先生基本沿袭李、宁二人的观点与表述。又如卜键先生也认为一卷本《才鬼记》是伪书,不过,他认为是梅鼎祚本人作伪,即他伪托唐郑黄纂《才鬼记》十三则而后因之扩大为现万历甲辰十六卷本”,不知所据为何?但这些观点都基本认定“才鬼记一卷”是部伪书。

为了进一步证实这点,笔者首先翻检唐至元的史志目录以及《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遂初堂书目》《通志艺文志》《玉海艺文》《文献通考经籍考》等私家目录,结果都未发现郑、张二人撰《才鬼记》的记载。然后又查找二人史料,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五上》、徐松《登科记考》、孟二冬《登科记补正》《阙史》记载,郑黄为郑鲁之子,唐咸通三年(862)进士,曾官员外郎、万年县宰,著述中无《才鬼记》;据《宋史》及《嘉庆湖北通志》《安陆县志》等记载,张君房,字尹方(或作尹才、允方),岳州安陆人(今湖北),北宋真宗时期的道士,其编著中也没有《才鬼记》。这么长一段历史,公私目录和个人史料中都无二人撰著《才鬼记》的记载,可见,上述“《才鬼记》为伪书”的考辩是可信的。但也有不同观点,如台湾陈益源、大陆陈大康等先生,他们基本都不加怀疑地认为“梅鼎祚依据唐郑黄纂《才鬼记》十三则扩编而成《才鬼记》十六卷”。

二陈这类看法也不是空穴来风,依据就是明末至清小说汇编中出现的上述“才鬼记”题署。但这些题署的出现都是远远晚于梅鼎祚《才鬼记》编纂和出版时间(万历甲辰、乙巳年)。相对而言,《快书》刊刻于与梅氏《才鬼记》较近的天启六年,其卷五十收录的《才鬼记》,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下都注明为“梅禹金删本”(同上);此外,为闵景贤最后编订《快书》和写序的何伟然,与梅氏朋友潘之恒、臧晋叔有交游,由此可见,闵、何对梅氏编纂(才鬼记)情况的了解应是符合实际的,所以才会在收录《才鬼记》时明确注明“梅禹金删本”。

那么这些题署“唐郑黄”或“宋张君房”的《才鬼记》又是如何出现的呢?据调查,最早出现题署“唐郑黄撰,明梅鼎祚重订”的是《合刻三志》和《唐人百家小说》,二者的刊刻年代最早都不能超过明末;此外,笔者通过比勘,发现《唐人百家小说》收录的《才鬼记》,在题署、篇目、行款、圈点等版式以及版框断痕都与《合刻三志》一样,而且如《杜秋娘》《冤债志》等其他相同选录篇目圈点情况也是一模一样的,可见这两部明末小说丛刻中《才鬼记》其实就是使用同一个版片刻印的。由于受资料的限制,《唐人百家小说》的编纂至今未能明晰;但《合刻三志》的编纂情况,经鲁迅、程毅中、杜泽逊等专家研究,初步已知该集的编纂态度不严肃,编辑情况很混乱——伪托现象严重、充分体现了明人“妄制篇目、改题撰人”的陋习。此外,程先生通过考订,还发现“《唐人说荟》曾受《合刻三志》的影响,在《五朝小说晋唐百家小说》的基础上,又专抄了一大批伪书,贻误更广。《合刻三志》编印较早,作伪极多,造成的混乱非常严重。幸而刻本不多,流传不广,但它的谬种却通过《唐人说荟》《唐代丛书》而得以散布。正本清源,必须考订”。

承袭它们伪误,清代晋唐小说热时出版的一些小说丛书,如乾隆五十七年《唐人说荟》,虽然它收录的《才鬼记》版式与前二者不同,题署也只是“唐郑黄撰”,但其原文及其中的圈点情况却是基本相同的,稍后一年的《唐人说荟》除新增的“酒徒鲍生”和“钱起”两篇外,其他也是一样。从乾隆五十八年《唐人说荟》扉页中的牌记来看,其交代的“书虽旧集”,正说明它们的编纂是利用明末诸如《合刻三志》《唐人小说百家》等旧版本重新编辑、翻印后成书的。由此可见,所谓题署“郑黄”或“郑黄撰,梅鼎祚重订”都是非常不可靠的,因为它们是明末书商制造的赝品的复制品。

与“郑黄”说不同,除重编说郛系统外,“张君房”说在明及清的图书著录史上中基本没被提及。实际上,题署“宋张君房”的“才鬼记一卷”,因重编《说郛》版本的不同,有“一篇”或“五篇”的不同说法。据诸多学者研究,重编《说郛》的伪托情况也是很普遍;其中昌彼得先生的《说郛考》考订:“重编说郛的刊刻时间大致为明末”(也比梅氏《才鬼记》晚);重编说郛各本,“皆非原编初印,乃掇拾残余版片并补刻重印者”;其所据底本,绝大多数并非出自郁文伯本,而另有四种来源,“重编说郛……广搜博采,流传之丛刻杂纂,无不囊括,欲符其数。于是明人之书或伪本窜入者有之……”。

上述考证,无疑比较接近《重编说郛》的成书实际。况且,梅氏于万历年间也曾校刻过《说郛》,如若他所见的《说郛》本中有题署“宋张君房”的“才鬼记一卷”,也应会在其《才鬼记》中有所体现;而且据笔者对《才鬼记》文本情况的梳理,梅氏曾从张君房《脞说》中搜辑《谢小波》,并注明了出处,这说明梅氏对张君房并没有任何规避。(子部249册)此外,梅氏严谨的治学编纂态度也不会允许自己剽窃他人成果,事实上,他也没有必要掩没张君房或郑黄的功劳,因为即使此二人确有《才鬼记》在先,也丝毫不会影响梅氏《才鬼记》的存在价值。笔者还通检过梅氏诗文总集《鹿裘石室集》,也没发现任何梅鼎祚读过前二人《才鬼记》的蛛丝马迹。可见,前面卜键先生所提“梅鼎祚自己作伪”说或某些认为“梅鼎祚增辑”等说,都不可信。

实际上,明清这些坊刻小说丛书的题署并未被明清以来的公私目录所认可,如《澹生堂书目》《千顷堂书目》《四库全书总目》《续通志》和《续文献通考》等都未接受。同时,也没有出现任何有关“梅鼎祚增辑《才鬼记》”的记载,这些足以说明所谓“郑黄”说或“张君房”说、或“郑黃撰,梅鼎祚增辑”说,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明清学界的认可。20世纪以来一些重要书目,如王重民先生《中国善本书提要》、袁行霈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总目》等也未有这类著录。

综上各点,笔者认为李剑国、宁稼雨二学者“才鬼记一卷是伪书”的判断是可信的,而且明清三百多年来的学界普遍没有接受“梅鼎祚增辑《才鬼记》”的看法,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才鬼记》为“唐郑黄撰,明梅鼎祚增辑”或“宋张君房撰,明梅鼎祚增辑”的史实。因此,《才鬼记》十六卷本决不是依傍前人的增辑产物,相反,它是梅鼎祚别具手眼编纂的一部专题小说集;而上所涉及各版本的《才鬼记》,应是梅氏《才鬼记》十六卷本的删节、改动本。

如上,梅氏《才鬼记》编纂、版刻及流传情况虽然很复杂,但大体上仍可分为“足本”和“节本”两类。现据目录书、现存版本及学界研究成果,就《才鬼记》足本作如下梳理和辩订:

就卷数、篇目情况而言,除《千顷堂书目》为“十五卷”外,其他足本均为“十六卷”;除《四库全书总目》为“末二卷为箕语”外,其他足本均为“正编十三卷,末有箕语三卷”。

就版本源流而言,台北故宫博物院本自称为万历三十三年谭氏原刻本,台湾伟文书局“秘籍丛编”本即是据此重排;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也是万历三十三年谭氏刻本;北京图书馆藏“明万历间刻本”,据王重民描述,也是万历三十三年谭氏刻本;现被收入进四库存目丛书的《才鬼记》,是影印上海图书馆藏万历三十三年蟫隐居谭氏刻本,该书书函上题有“四库发还本明刻才鬼记”和“永耀楼收藏张原炜题”,扉页题字不清,大概是讲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浙江巡抚采进鲍家藏本(浙江鲍士恭),另有“余姚谢氏永耀楼”的藏书印和“宛陵刘大德镌”的题名,十六卷五册;1987年田璞、查洪德依据上海古今小说社排印本和1977年台湾“秘籍丛书”本的《才鬼记》校注本,也是我们容易见到的整理本。尽管台湾这两种《才鬼记》未能亲见,但据其版本著录情况,以上各种足本的源头都是万历三十三谭氏刻本。由此可推定,四库存目丛书收入的万历三十三年谭氏刻本是目前较好的版本。

梅氏《才鬼记》足本著录情况大致如上,下文将逐一考辩《才鬼记》主要删节、改动本的文本情况及版本关系:

上海图书馆馆藏的《合刻三志》是明末冰华居士以类汇辑前代文言小说的小说集,署名“唐郑黄纂、梅鼎祚重订”的《才鬼记》,收录于第九册“志鬼类”,共有十一则,具体篇目见上,部分篇目有圈点。《合刻三志》上有“余姚谢氏永耀楼藏书”的藏书印,可见,此书也是利用了同藏于“永耀楼”的万历蟬隐居《才鬼记》刻本,节录后伪题“唐郑黄撰,明梅鼎祚重订”,节录情况如下:正文基本相同,标题有较大改动,梅氏考订文字、出处说明被删略,且同题多篇时仅录其一。

《唐人说荟》与《唐代丛书》分别是刊刻于清代乾隆、嘉庆年间的文言小说丛书,后者是王文诰翻刻前书并改题其名的产物,因此,二者属于同一系统的刊本。与前书相比,后书刊刻不够精良,有不少错字、漏字的情况。此外,二书虽具有收录小说文学色彩浓重的优点,但都对明人的伪书缺乏考证。其他情况如下,二书题署与《合刻三志》同,篇目增加了两篇——《酒徒鲍生》和《钱起》(乾隆五十八年的《唐人说荟》本);其中《酒徒鲍生》篇与存目丛书本的对应篇目《谢希逸江文通》文字差别大,删去了一大段“长须(江文通)和紫衣(谢希逸)对当时写诗、科举、选贡中不良风气的批评”。如前,《唐人说荟》《唐代丛书》本《才鬼记》应是从《合刻三志》本翻印后改换了题署。可见,上述《才鬼记》三种版本的都应与余姚谢氏永耀楼藏万历三十三年蟫隐居本有某种承传联系,这些也充分证明了李剑国、宁稼雨两先生的观点——它们都应取自梅鼎祚《才鬼记》,并妄题撰者以充古书。笔者认为这两个本子都沿袭《合刻三志》《唐人百家小说》的伪误,因而,它们都是梅氏《才鬼记》的删节本。

《龙威祕书》是清代马俊良所辑的杂俎类小说集,其四集收有《才鬼记》十三则。基本情况与《合刻三志》等相近,文字表达与《唐代丛书》本有些差别,如《长孙绍祖》篇中叙箜篌少女劝长孙绍祖饮酒吟诗,《龙威祕书》本为“女曰‘猝值上客,不暇更营佳味’。才饮数杯,女复歌……”,而《唐代丛书》本则为“……才口数杯,女复歌……”,其增加的《酒徒鲍生》篇也删去那段议论,文本情况更接近乾隆五十八年的《唐人说荟》。这些都说明此本虽也取自梅氏《才鬼记》,但改动情况又与上三本略有不同。此外,《龙威祕书》扉页内分集目录注明“四集晋唐小说”,而第四集内注“晋唐小说大观”,由此可知,该《才鬼记》实际就是晋唐小说大观本;因为《晋唐小说畅观》也是马俊良所辑的一部文言小说集,如前所述,它们的题署也是不太可信的。

《鸣野山房书目》著录的《正快书》五十种,其最后一种也是《才鬼记》,旧题“练江闵景贤纂”,这其实就是明末闵景贤所辑《快书》卷五十的“梅禹金删本”《才鬼记》。笔者将上海图书馆馆藏的天启六年刻本《快书》与万历谭氏刻本比较后,有如下发现:一是《快书》本《才鬼记》并不是“唐郑黃撰”,而是“梅禹金删本”。二是闵景贤采自梅氏《才鬼记》达75则(如果把《聂通志》所含四则分开计算,则刚好为78则,与李剑国先生统计一致)。三是《快书》选录,既删标题,还删除、移动梅氏所撰说明性及考订性的文字。四是是除《聂包》《岑之元梦韦琳所赠》《慕容垂》《幽州衙将妻》《峡中白衣》《李后主》《聂通志》诸篇外,其余各篇删节、改动情况非常复杂。这些正是梅、闵二人在思想意识、小说观念以及编纂方法等方面的有意味的差异。下节将详述,此不赘述。

《绘图历代才鬼史》(上海古今图书小说社宣统三年铅印本),是梅氏《才鬼记》的一种整理本;还是第一部配图的《才鬼史》,其中有题署“步青云”的《吴王女紫玉》《韦检姬》等12幅精美插图。与上各删节本不同,选录中,《图绘历代才鬼史》有意突出“史”的线索,即是按时代先后顺序节录故事,最后总成八卷。宁稼雨先生认为该本“八卷,系十六卷本之前八卷”,此论大致不差,但该本在故事时代归属、具体篇目及所拟标题与万历蟬隐居本不完全相合:时代归属方面,该本把万历蟫隐居本中原为晋《郭翻父》《李留之》《吴平门鬼谣》和后汉《崔少府君女》《陈阿登》统归人汉代;具体篇目方面,此本卷四比蟬隐本少了《魏朋郑琼罗》一篇;所拟标题方面,也有不少差异,如《沈青箱》改为《沈约子青箱》,《王氏子妇》误为《王氏子夫》,《巴陵鬼词》为《巴陵鬼诗》,《王绍隔窗人》为《王绍隔窗人题诗》,《聂通志》下属标题的细分不同。可见,中州古籍出版社以此本为校注《才鬼记》前八卷的依据,这样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此外,静观主人自得斋主人为该书所撰的序言,在梅氏《才鬼记》接受史上也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可见,尽管四库馆臣的贬评,使得明清学界乃至普通读者对梅氏《才鬼记》很陌生甚至轻视;但以足本、节录、删节、改动等为表征的多样接受,仍然客观存在。这些不仅足以反映梅氏《才鬼记》的客观影响和独特魅力,而且也为今天研究它的流传与接受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素材。

中国古代文言小说总集并不纯粹从“纯小说”或“纯文学”角度来编选,相反,文化学术文献倒是他们经常采用的角度。这无疑是中国古代文言小说集编纂的一个特点,梅氏《才鬼记》编纂也不例外,将它与其他节录、删节和改动本一比较,就更能凸现这一特点。

在选录《才鬼记》的过程中,《合刻三志》《唐人说荟》《龙威祕书》《快书》《旧小说》等编者,对“梅鼎祚对故事异文的考订、文献出处的说明以及备考资料的辑录”等的价值都认识不足,所以都将这些资料删除殆尽了。现以《夷陵馆女郎》(除《快书》本无题外,他本皆为《刘讽》)为例说明,该故事后本有别体字数行如下:

《玄怪录》○《王直方诗话》云:“明月清风,良宵会同”云云,此《广记》所载鬼诗也。山谷云:“当是鬼中曹子建所作。翰林苏公以为‘邯郸宫中,金石丝簧’,此两句不惟人少作,而知之者亦极难得耳。醉中为余书此。”张文潜见坡、谷说鬼诗,忽曰:“旧时鬼作人语,如今人作鬼语。”二公大笑。○“下憩”,一作“不寝”。“游行”作“游乐”。“将”作“浇”。“太山府纠成”作“太山府君纠判官”。“诸余”作“朱余”。“深吃”作“请吃”。“伤”作“事”。“梦申”作“梦长”。“又”作“浓”。“屈”作“命”。“连咳”作“嚏咳”。

从异文考订来看,梅氏选录的正文显然要优于后列异文,原因有三:一是前者更贴合故事的发展和人物的塑造,如“深饮”与“请饮”;二是前者与本文“雅洁”的语言风格更谐调,如“下憩”与“不寝”;三是前者纠正了故事传本中的一些错误,如“太山府君纠判官”与“太山府纠成”,这些都是梅氏精心考校的成果。有意味的是,梅氏从《王直方诗话》中选辑的这段苏、黄、张三人谈论鬼诗的逸事,还可以丰富读者对原故事的理解和接受。虽然编纂中重视文字考校、版本出处、辑录相关佚事的做法,并非始于梅鼎祚,但能在明人编书业普遍不注出处且妄删妄改的恶劣作风之外做到这些,足以体现他独特的“学者之眼”和“治学之心”。毕竟与普通书商为盈利编书不同,梅氏于文化编纂中更多地寄寓自己“勒成一家”的价值追求,其撰于壬午年(1582)的《答仓院张公》”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梅氏在文中除了表明对张公的知遇之恩的感谢之外,还特别吐露自己不甘平庸而锐意撰著的心声,原文节录如下:

尚需网罗旧闻,退论书策,庶几以勒成一家。澡身励行,耕约自理,赋税践更,公私具给……非能托空文以自见,依附古圣贤发愤之所为;亦非能口无择言,履无错举,斩然自列于君子之林也。

该年梅氏为邑粮长,虽然此后仍应乡试和贡举,但他已经认识到,要“列于君子之林”,就要凭借“勒成一家”的著述。当万历壬辰年(1591)应贡失利后,他更坚定自己这一选择,毅然决定不再走科贡之路,而专心学术研究及撰述。事实上,中晚明时期的文士除了科举出仕外,完全还可能以学术研究和书籍编纂的方式获得生存和发展。《快书》的编纂者闵景行也是如此,“不受世纤毫之束”(何伟然《快书五十种序》),所以能成为梅氏《才鬼记》的赏识者和推广者;不过,也许是版刻、销售或其他原因,他对从《才鬼记》选录的七十多条进行大量删节,此处主要梳理和探析这些删节情况:

一种情况是,将原文中“有关环境背景、人物对话、情态动作的叙述和描写”删除,如《田洙遇薛涛联句记》篇,对薛、田二人对话删减过多,致使薛涛聪慧、痴情的形象大打折扣。再如《张贵妃》篇,将女主人公感怀身世的大量说白删除,则严重削弱了故事原有的历史意蕴。这类删除往往有损于人物形象塑造、故事情节发展以及整体意蕴营造。当然,闵景贤的删略也有些合理的地方,如《我鬼诗》,闵的删减使得整个故事发展更合情理。总体而言,这类删略虽然保持了故事的主干部分,但将“描述故事”变为“记录事件”的不良取向还是弊大于利的。

另一种情况是,依据己意对故事中的关键叙述、描写及议论等所做的删除和改写。如《周秦行纪》篇,他仅保留薄后、王嫱、戚夫人、太真、潘妃的赋诗,使得本来丰满、曲折的故事情节荡然无存,此外,还删去宋江万里《(周秦行纪)论》。又如《沙中女子》篇,本为线索人物赵合讲述“沙中女子”和“紫衣丈夫”二人有才却遇人不淑的两个故事,也许是受梅氏原标题的影响,也许是对梅氏此篇主旨的认识不足,结果闵氏竟将“紫衣丈夫”的故事删除殆尽。事实上,删除或改动故事中关键性的情节叙述、情态描写和抒情议论,其结果往往就是对梅氏《才鬼记》原文的颠覆。典型如《法僧遣祟》篇,本为描述“多情女才鬼爱慕书生”的故事,可一经闵的改写,竟变成了驱逐鬼祟的故事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闵氏竟弃《才鬼记》原文不用,而将稽考文字中的逸闻移为正文。具体而言,《楚小波》篇用《东坡志林》中秦太虚讲述的类似故事取代原文,而梅氏原故事实际上比秦太虚讲述的故事更生动。《湘驿女子》篇,竟将考注中洪迈《容斋随笔》的另一段记载录为正文,变“湘驿女子吟诗事”为“吴王夫差与唐诸诗人吟诗事”,但二者的叙事艺术水平都不高。尽管这类情况很少,却仍值得重视,因为它们反映了一个事实,即闵氏对梅氏《才鬼记》的接受不仅注意故事本文,还延及考辑部分;这也正好说明了,梅氏为每则故事精心搜辑、撰写的考注文字是有意义和价值的。

这三种删节,反映了二人在编纂方式、小说观念、思想意识方面的差异:

首先是,与闵氏选编畅销通俗读物不同,梅氏致力编纂学术读物,所以很重视编纂中的精校、广辑和注出处;这些差别,既是梅氏文化文献意识的体现,也是他“博习古今之故,达会通之观”学术气魄的折射。

其次是,梅氏比闵氏更重视故事情节的铺叙和人物形象的塑造,尽管由于受文献原貌的制约,梅本《才鬼记》某些篇目也是粗陈梗概,但就大多数篇目来看,尤其是他个人创作的篇目,还是很能说明这点。

最后是,对同一故事的不同处理,也可见梅、闵思想上的部分差异。如《酒徒鲍生》是梅氏从《太平广记》全文辑出的,但《快书》《龙威祕书》《唐人说荟》等本却将其中那段议论国家科贡制度的文字删除。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应绝不仅是他突出的文献意识,更重要的是他对这段议论的体悟比他人深刻得多。少有文名的梅鼎祚在科贡途上蹒跚了二十多年,等到万历壬辰年醒悟时,他不禁为自己“大者不能乘时奋力以佐公家,章明大教;又不能编蒲缉柳提纂微言,以俟来者”惭愧和感慨不已。一句话,贡举、科考带给他的痛苦是刻骨铭心的。作为书商的闵氏,尽管有版刻、销售等的顾虑,但他和朋友何伟然毕竟能慧眼识珠,认为梅氏《才鬼记》是一部不束缚人心且“能开英雄”的好书。所以,我们仍需看到,同为从传统“学而优则仕”途中退出的士子,他们的《才鬼记》编纂还是体现了一些共通的思想,如闵对《才鬼记》主旨的准确概括,无疑已获鼎祚之心;又如他们都肯定“情欲”、张扬“文才” “批判现实”,这些正是他们同受晚明思潮熏染而成的非道学思想。

中国古代文人的小说编纂是一种文化理解的方式,梅鼎祚以编纂《才鬼记》的方式来传递自己对“古今才鬼”的理解和赞美;而《才鬼记》流传过程中,《合刻三志》《唐人说荟》《龙威祕书》《快书》《旧小说》等的编纂者,又以节录、删节、改动《才鬼记》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才鬼文化”的理解。此外,书籍编纂对梅鼎祚而言,还是生命抗争的一种方式,他正是以编纂《才鬼记》的方式来展现自己的生命抗争的。只不过,这种抗争并不潇洒,相反却弥漫了让人心酸的无奈、艰辛和令人钦佩的执着、倔犟。

(本文原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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