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生元
第1100期
一、虞氏家族,宁国望族
晚唐时期,会稽县人虞珪(字华甫,号清白斋),由进士授将作郎、宁国县主簿。他佐政清正廉明,受到士子庶民的称颂。退休时正值各节度使拥兵自重,割据一方,天下纷乱(史称“五季离乱”),遂举家定居宁国县西街,其弟虞璋亦随兄居住宁国。
自虞珪兄弟二人定居宁国西街后,家族分支先后迁居草堂、戈驻、中村(今为仙霞镇虞家村)、妙善(今为妙山)、九宫庙、罗田、胡乐、黄栗树、红庙等地,几乎遍及全县。亦有迁往建康(今南京市)、浙江孝丰等处。据光绪壬寅年(1902)《虞氏宗谱》记载,虞氏有六房三十五支,现已传至三十八世。据宁国市1987年人口统计,虞姓人口超过500人,人丁兴旺,繁衍昌盛,为大姓望族。
元元贞乙未年(1295)、明正德丙子年(1516),清康熙庚寅年(1710)、乾隆甲寅年(1794)、光绪壬寅年(1902)六次分别修订了宗谱。光绪壬寅年纂修的《虞氏宗谱》十四卷,体例完备,内容详细,保存完好,十分难得。
明正德年间宁国知县王廷相,守孔夫关时居虞家村,为其宗谱撰写了序言:“庆流来裔,绵延深洪。声名文扬之袭,诗书礼乐之传,越千百载而如一日,其为名宗著姓,而为郡邑之所推重,良有以也。”先后为《虞氏宗谱》写过序跋、寿祝、祭文的还有:宋宗室赵不群,明代宣城文豪梅鼎祚,清代诗人施闰章,监察御史、泾县赵青黎,宁国知县郭恂、水新、陈养元等。
虞氏延绵至今,代有才俊,总以诗书传家而发祥;博学笃志,殚心“五经”,常怀经纬之才;孝悌清廉,处事不苟,故而瓜瓞昌盛;践行儒术,克已奉公,功在社稷民生。
二、仕历三朝,忠公体国
虞氏九世虞俦(约1139—约1215),字寿老,宁国县城人。清光绪壬寅年《虞氏宗谱》记载:大约宋绍兴九年(1139),“璠公梦掬水获玉印,已而俦生”。虞俦年少时聪慧颖悟,习《诗经》,兼习儒学其它经典。
南宋隆兴癸未年(1163),虞俦考取进士第二名,初任广德、吴兴(今为湖州市)二郡教授,期间积极整顿社学,选拔优秀子弟入庠学读书。提倡选择山林僻静处筑庐设院,招徒授业,传播文化,切磋学问;注重在县、乡学以及书院中加强对书生的道德、礼仪教育。《文献通考》载,虞俦批评当时的教育:“窃怪夫近年州郡之学,往往多就废坏,士子游学,非图餔啜以给朝夕,则假衣冠以诳流俗。而乡里之自好者,过其门而不入。为教授者,则自以为冷官而不事事。自一郡观之若未甚害也,举天下皆然则实关事体矣。”虞俦在此所指州郡之学多废坏,不是单指学校设置衰败,,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学校失去了立教育人的本意,生徒们“假衣冠以诳流俗”,不知礼仪,失去了斯文本色,以致洁身自好者耻于入门,而掌教者不闻不问,自以为是不被重视的“冷官”而听之任之。
孝宗乾道七年(1171),虞俦任绩溪知县。绩溪是山区小县,塝田多,水土易流失,常遭旱灾。山农刀耕火种,收入微薄。虞俦重农桑、倡修水利,劝农养蚕种谷种药材;值大旱,亲率官吏、民众抗旱祈雨;具报灾情,着力赈民。不仅要求属下清廉,还率先垂范,“饮食服用,悉取于家”。因在绩溪政绩突出,得到诸司同僚交口称赞,列治状于朝,虞俦被提拔主管诰院,不久迁升宗正寺太学博士、国子监正。
淳熙九年(1182),孝宗赵眘认为虞俦更练民事,任命他为浙东提刑、知湖州。时正值荒年,虞俦力行荒政,上疏请准减免赋税,全力赈灾救济,救活民众数万人,为当地百姓所称颂。从湖州卸任归家,行至天目山区、登上高岭,想到自己能为湖州百姓尽到父母官的职责,感到欣慰,赋诗一首,情满于山:“天近初凝目,云横便蹑梯。前瞻千嶂列,回首一川低。雨过黄梅尽,风来翠剡齐。灵源穷不到,晴昼挂虹霓。”
淳熙十二年(1185)知婺州(今浙江金华市)。为官谨慎,于诉讼必令查究曲直,公允评案,民皆悦服。淳熙十六年(1189),迁监察御史。曾赋《官况》一诗,表达做称职谏官之难,预感自己“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抱负与官场现实之间的差距。在朝中他不畏权势,弹劾贵戚近臣,朝纪一时肃然。光宗赵惇即位之初,虞俦即上封事(密奏)说:“朝士大夫多不敢窃议时政,于心有所不然者,不过相视太息而已,此岂盛世气象耶?” 受忠义之言所动,光宗屏退嬖佞、薄赋缓刑,稍有作为。
绍熙元年(1190),虞俦再任国子监丞。次年十二月,以朝奉大夫、权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虞俦治狱杂以经术,针对刑讯逼供现象较普遍的情况,要求多采事实,少施刑罚。研核判词,还常深入监狱提审案犯,以尽提举检点之责,时论称其公允。
庆元二年(1196),宁宗支持执政大臣韩侂胄为首的主战派“伐金”的主张,为筹集军需粮饷,任命虞俦以朝散大夫、焕章阁直学士兼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同年十二月到任。次年四月磨勘转朝请大夫,十一月除直显谟阁、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十二月改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兼知平江府(今苏州市)。庆元四年(1198)改知庐州府。
庆元六年底,宁宗准备明年改元“嘉泰”,召虞俦进京,升为太常少卿,命出使金国。次年三月,虞俦与泉州观察使张仲舒北行途中宿于盱眙,虞俦作诗一首《使北宿留盱眙》,表达了虞俦代表屈辱的国家出使,然而君命难违的无奈心情。
从金国归来,虞俦途经泗州,又赋诗《回程泗州道中》,记述了金国与中原语言不相通的情形及淮北民众在金贵族统治下的苦楚。
嘉泰元年(1201),虞俦升为中书舍人。次年,迁兵部侍郎。虽然位高权重,但虞俦想到国家军事力量薄弱、难以实现收复失地的抱负,为报国无功而有愧,思乡退隐之情油然而生,赋诗两首《除兵部侍郎赐带趁朝参》:“报国无功还自愧,直须及早决归田。”《欧公诗有云“俸优食饱力不用,官闲日永睡莫兴”,因广之》:“日长官事少,食饱俸钱优。……毕竟归田是,他乡莫久留。”
嘉泰三年(1203),以台臣奏论,宁宗令虞俦奉祠,虞俦愤然谢事而归。虞俦为官四十余年,孤介不苟,正色立朝,为政清廉,几无积蓄,致仕归家后,俸禄不够支出,其《杜门绝俸呈陈倅》诗曰:“家食年来叹不充,支离受粟信无功。白头慈母须微禄,青眼何人到寓公。未办杀鸡留郭泰,更能给俸助卢仝。半生画饼真堪笑,已戒奴星好送穷。”可见其生活的艰难。
嘉定八年(1215),虞俦卒于家乡,享年76岁,葬草堂(今南山办事处千亩村杨家桥组)。诰赠少师、开国公,敕立翁仲、石虎、石马、石羊各二于墓前。夫人余氏,诰封秦国夫人。
明成化辛卯春,宁国县奉例致祭先代名贤墓,县令郭恂作《祭侍郎虞俦公草堂墓》,赞扬他:“惟公之生,受天正气。道学真儒,庙堂重器。发身科目,官亚夏卿。居营尚简,秩总七兵。勋业日隆,诰封雨渥。名重三孤,经编台阁。夫何厌世,柱石倾摧。功镌彝鼎,生荣死哀。”弘治癸丑,宁国知府范吉立碑于虞俦墓前,书其生平事迹纪之。
(作者系宁国市退休教师,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