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达清
第1021期
中华民国初年,宣城来了位“奇葩”县长(当时称县知事),要说他有多“奇葩”,且听我慢慢道来。
此人名唤章识言,字筠生,浙江上虞人。原本是个监生,屡考举人不得,大概家里有几个钱,就捐了若干吊修建浙江海防,得了个布政司经历的头衔,光绪二十四年(1898)二月,掣签分发山东。可他以父母年迈为由,不愿前往山东,于是托了后门,遂改签到福建。三月二十七日引见,七月二十九日到福州报到。试用期满后,他又扔了若干银子,捐了个知县免试尽先补用的头衔。二十七年(1901)署任上杭知县,三十三年(1907)署长汀知县,宣统元年(1909)改任长乐知县。
要说这章识言刚开始做官,头脑大概还算清醒,也想做一番成绩,好继续慢慢往上爬。例如民国《长汀县志》卷三十三就赞他:“倡办县立高小学校,督修城垣,编改警察,严惩藉尸图诈恶俗,勤政爱民,……尽心民瘼,不计利害。汀民德之。”他在长乐也有创办“第六区公立第一国民学校”之举。据说宣城叠嶂楼上曾有他撰写的一幅对联:“欲上青天揽日月,每依北斗望京华。”他既然敢写,且堂而皇之地悬之于高楼上供人瞻仰,想必两个字写得不赖;此联虽是集唐人李白、杜甫的成句,但他能信口拈来,且合情合景,想必也还有点文采。
无如满清倒台,民国草创,福建的知县是做不成了,恰好福建长乐人李兆珍任安徽省长,他不知怎么一来二去就和李省长拉上了关系,民国6年(1917)改到宣城来做县知事,10月6日到任。(《政府公报》1918年1月13日第710号。按,《东方杂志》第十五卷第7号作1919年6月15日任,《安徽近现代史辞典》附录又作1919年5月任,恐均误)
此老是同治六年(1867)生人,本年也已五十出头,恐怕年老精衰,一到宣城,就混招频出,最离谱的就是允许鸦片烟公开贩卖。
本来民国伊始就禁了烟,“在宣城县地面,那些什么卖烟土的呀,什么开烟馆的呀,也都改了行业了。”无如此章知事自己是个大大的瘾君子,江湖绰号“鸦片大王”,“自从他到了任,别的事不曾做得一件,只昼夜的在衙门里对着盏七星宝灯,干他吞云吐雾的事业。地方的绅士们因公事来会他,就在下午三点钟的时候,他还睡着没升帐呢!”
要是只有他县老爷一人躲在县衙里吞云吐雾也还罢了,或许他老人家觉得“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还是“与民同乐”共享这烟霞之福比较好,随即就发布了个什么“县单行章程”,大致内容就是:以普及鸦片烟为宗旨,城里乡下,通通成立鸦片公卖局。有要做这行交易的,只要呈报本区或本镇警察分所,经他许可,就能开灯买卖;不问生意好歹,只要每月完纳“规费”大洋十元,就万事大吉了。
但要是你只顾自己闷头发财,而忘了县衙里的那位,对不起,你就有封门之虞了。1920年春,沈村镇各家鸦片公卖局不肯照章完纳“规费”,企图欺瞒这位县太爷,谁知他老人家虽吞吐于蚊帐之内,却能眼观于百里之外,立刻就要警察所封他的门。后来还是一个卸任的警察所长某老四从中开交,才把此事完结了。9月,章识言干脆自兼警察所长,这下那些有侥幸之心者是彻底收起了自己的小心思。
由于这位知县大老爷的“热心公益”,宣城各乡镇的鸦片公卖局如雨后乱草般纷纷冒出了头。据当时有心人的不完全统计,记录如下:
(表据《安徽》杂志1920年第2期拱北《宣城:县署和烟馆》一文)
当时宣城全县的烟馆多达数百家,鸦片吸食者迅速飙升到一万多人,“以致社会堕落,人民卑贱,有产者变为无产,无产者流为盗贼。”其危害之广之深自不待言,更有甚者,“宣邑有胡某、张某、余某等,为贩卖烟土及枪上丸之罪魁,伊等秘密组织机关,号称公司,分运输、经理、推销各股。运输则往来宣沪,以便源源输入;经理则坐办城中,推销则兜售乡村。”直接干起了贩卖鸦片的罪恶勾当。
章识言的这番倒行逆施,本该人人痛恨,个个喊打,谁知地方上偏有那些“黑籍人民,受章老爷的‘膏’泽,个个替他歌功颂德;就是那邻县的人民,凡在黑籍的,也都扶老携幼的到这地方来,享此世界上找不着的幸福。”
更为滑稽的是,上级政府对章识言的倒行逆施不仅不管不问,而且由于贩卖鸦片,钱如流水价淌向章识言的腰包,章识言倒也识相,不敢独吞,除私下冰敬上官我们不知外,交起税来也是十分慷慨,绝不拖欠,因此,1919年9月18日,安徽省印花税分处奖励他五等金质奖章一枚,1920年1月,北洋政府又奖给他金质棠荫奖章一枚(《政府公报》1921年2月12日第1787号),真是大大的讽刺!可见“奇葩”的不只是章识言,更有那个“奇葩”的社会啊。
1921年3月,安徽省政府改命左海涛为宣城县知事,章识言卷铺盖滚蛋,这才结束了这场长达三年多的闹剧。其后未再见到有关这位县太爷的相关报道,其害己害人,结局想必定不太妙吧,不然,天理何以昭昭?!
(作者系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省档案学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