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骅
第613期
在广德县老城中心的鼓角楼后墙东侧,镶嵌着一块明代的《申明乡约》碑,石碑断为两截,阴文镌刻,碑文仍依稀可辨读,缺字不多。广德现存的两部明志——嘉靖十五年(1536)、万历四十年(1612)《广德州志》,不是原存的志书,只是20世纪80年代省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台湾从日本购来的,残缺部分较多,尤以《艺文志》部分缺文为最,也不知原志是否收录了这篇碑文。但乾隆五十七年(1792)、光绪七年(1881)《广德州志》均收录了《申明乡约》碑文,大部分与现存碑刻相同,仅开头与碑末落款略有差异。
碑额大字为“广德州广德乡”,两部清《志》无这几个字。
碑文正文12行,第1行开头即书有“直隶广德州”①五个字,而两部清《志》改写为“明知州龙大有《碑记》”。
碑文正文中有少许残缺字,现根据乾隆五十七年(1792)《广德州志》和光绪七年(1881)《广德州志》对碑文缺字,作补充抄录:
“为申明乡约以敦风化事。
抄蒙钦差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都察院右都御史陈案验,备仰本州遵照洪武礼制,每里建立里社坛场一所,就查本处淫祠寺观毁改为之,不必劳民伤财。仍行令各该当年里长,自嘉靖五年二月起,每遇春、秋二社,出办猪羊祭品,依式书写祭文,率领一里人户致祭五土、五谷之神,务在诚敬丰洁,用虔祈报。祭毕就行会饮,并读抑强扶弱之词,成礼而退。仍于本里内推选有齿德者一人为约正,有德行者二人副之。照依乡约事宜,置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者各书一籍,每月朔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患,以厚风俗。
乡社既定,然后立社学,设教读以训童蒙;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而古人之所谓良法美意,率于此乎寓焉。果能行之,则雨旸时若,五谷丰登,而赋税自充,礼让兴行,风俗淳美,而狱讼自简,何待于催科,何劳于听断,而水旱盗贼亦何足虑乎?此敦本尚实之政。良有司者自当加意举行,不劳催督。
各将领过乡约本数,建立过里社处,所选过约正、约副姓名备造文册,各另径自申报,以凭查考。其举之有迟速,行之有勤惰,而有司之贤否,于此见焉。定行分别劝惩,决不虚示。
等因奉此,除遵奉外,今将备蒙案验内事理,刻石立于本社,永为遵守施行。”②
碑文浅显易懂,条目清晰,其要点,略作归纳解说:
1. 有明一代,“遵照洪武礼制,每里建立里社坛场一所”。建里社坛场,可就“本处淫祠寺观毁改为之”。淫祠,通常指寺庙道观之类。这样做则不必“劳民伤财。”
2. 每里推选年岁稍长有品德的一人为约正,另推有品德的二人为约副。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按“乡约事宜,置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者各书一籍。”并于“每月朔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患,以厚风俗。”
约正、约副均由推选而出,且要符合一定条件,有年齿、有品德的人。并设立两种簿籍,对为善者、或为恶者分别记载于不同簿籍之中。约正、约副于每月初一召开一次会议,处理乡约事宜。会议宗旨在劝善惩恶,提倡宣扬礼仪、教化,抚恤贫困与有灾患之人,宣传与厚待好的社会风俗。对有善行的人记入善册中,这与当代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功劳簿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对作恶多端、危害社会的入另册。当代并未这样做,但在百姓心中是有一杆秤的。一言以蔽之:扬善惩恶。
3. “自嘉靖五年二月起,每遇春、秋二社”,由约正、约副举行“致祭五土、五谷之神”仪式,仪式上除宣读规定的祭文外,“并读抑强扶弱之词”,提倡“抑强扶弱”。
各朝各代,社会上民众有强弱之分,“抑强扶弱”的想法体现了社会大众要求平等,切不可恃强凌弱,对恃强者要抑制,对贫弱者要扶持。这种思路与当前“扶贫脱困”思想有相通之处。
4. 乡社还要再做两件“敦本尚实”的大事:
其一,建立社学,设立教读之人,“以训童蒙”,提高乡里、民众、乃至于民族的文化教育程度,这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应是强国之道。在当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推行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早已超过了“以训童蒙”的标准和要求。
其二,“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若各个乡社建立起社仓,存储了粟谷,遇有讥馑之年,则可解决大问题,故《乡约》写上:“果能行之,则雨旸时若,五谷丰登,而赋税自充,礼让兴行,风俗淳美,而狱讼自简,何待於催科,何劳于听断”,连水旱灾害、盗贼蜂起亦不足虑。当代,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在储粮入库、备荒为民方面,早已超过明代“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的标准。
碑文还指出,对此两条,“良有司者,自当加意举行,不劳催督。”好的执政者,应当自行“加意举行”,不必要烦劳他人催促督办。
5. 建立了乡社的约正、约副,要领回《乡约》文书,回到本乡社,对本乡社的社民“姓名备造文册”,并通过一定途径自行“申报,以凭查考”。
该碑一开头,即表明是向钦差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都察院右都陈御史申报情况的词语。结尾处则向州内警示:“举之有迟速,行之有勤惰,而有司之贤否”,“定行分别劝惩,决不虚示”。并立石于广德州广德乡州社,要求大家“永为遵守施行”。立碑目的述说得一清二楚,立碑的价值与作用全在于要求大家“永为遵守施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该碑的总体要求,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照,其大致精神是相一致的。
碑文最末一行落款:“大明嘉靖六年正月吉日广德州知州龙大有立石。”① 这一落款包含两重概念:
一、该碑落款系由明代知州龙大有所立。据嘉靖十五年《广德州志》载:“龙大有,字道亨,湖广茶陵人,由进士嘉靖五年任,才敏而过严,升刑部员外。”③万历四十年(1612)《广德州志》所载,文字大体相同,增:“嘉靖五年由进士任州事。赋才甚敏而莅政过严,人不敢犯。后升刑部侍郎。”④龙大有任广德州知州的次年正月,申明《乡约》,勒碑立石,可见龙大有治理广德之道以及对《乡约》的重视与对乡民的期待。《万历志》称其“莅政过严,人不敢犯”,无非是提倡“抑强扶弱”,作为一州主政州官,能如此做,如真能这样实做,当为百姓爱戴的好官。龙大有在广德州具体从政情况,惜无更多文字记载。仅从碑文全部内容看,似无“过严”之处。
二、立碑时间是明代嘉靖六年,即公元1527年,距今年(2017)已490年。其碑尚存,碑文虽稍有缺损,但绝大部分碑面仍可识读,且碑的内容与当今社会仍有参考价值。故笔者认为,这当是一方应予以重点保护的文物,置于与鼓角楼北墻面邻的一狭窄的小巷道墙面上,任随风雨浸蚀,实在有点可惜。
注:
①[明] 嘉靖六年《申明乡约》碑,镶嵌在广德县城鼓角楼后侧外墙上
②[清]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广德州志》卷二十二《讲约》第六至七页
[清] 光绪七年(1881)《广德州志》卷二十四《讲约》第7—8页
③[明] 嘉靖十五年(1536)《广德州志知州》,第180页
④[明] 万历四十年(1612)《广德州志宦籍》,第207页
(作者系广德中学退休干部、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宣城市党史研究室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