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312”电厂在泾县的最后时光
来源:《宣城历史文化研究》微信版 作者: 发表时间:01-11 10:28

叶彩霞

微信版第1456期

1983年,华东电力局设在泾县的上海“312”电厂,经有关方面商定,决定移交泾县使用。泾县拟将它作为宣纸机械化中试场所,安徽省政府也有批示。安徽省科委、轻工业厅文件指出:宣纸机械化属国家科委重大科研项目,也是安徽省重大攻关项目,要求组织力量早日上马。

为此,根据水电部1983年底关于“312”电厂移交问题由华东电力局按有关规定自行掌握审批的批复精神,泾县政府特请求:一、在“312”电厂全面移交前,将该厂一号煤场等地提前交付泾县使用。二、拨少量库房和住房以便堆放宣纸机械化中试的贵重器材,解决二三十人的住宿问题。

由于“312”厂发电机组设备的调出和产权转让问题一时不能落实,致使中试无法进行。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已下达9个多月,上级有关部门也不时督促,泾县感到压力巨大。为了使宣纸中试早日进行,经反复研究,县政府拟将中试改在宣纸二厂进行。

鉴于“312”厂已经华东电力局批准长期使用,并经华东电力局(1984)电财字第79号文和水利电力部财务司(1984)财生字124号文批准,将上海后方“312”厂两台1.2万千瓦发电设备调拨给河南省登封县。这样“312”厂厂房和生活设施将闲置起来,而泾县人民政府亟需利用“312”厂的全部厂房和生活设施发展地方工业,因此要求将上述厂房和生活设施无偿转让给泾县人民政府。

1984年3月13日,泾县人民政府以泾政字(1984)027号文《关于要求将“312”电厂部分场地、设施提前交付我县使用的报告》上呈华东电力局。1985年1月30日,经“312”厂(简称甲方)和泾县人民政府(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签订《关于“312”厂厂房和生活设施无偿转让给安徽省泾县人民政府的协议(草案)》,以资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一、“312”厂所有厂房和生活设施全部无偿转让给泾县人民政府,在实物交接时,其固定资产卡片、帐务、有关图纸资料随同转让给乙方。鉴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对“312”厂发电设备尚在拆迁之中,及“312”厂留守人员尚需使用厂房和生活设施,因此应有步骤地转让。

二、为使泾县人民政府早日改建发展宣纸生产,“312”厂厂房和生活设施作如下步骤转让:

1、在不影响河南登封县火电厂对“312”厂发电设备的拆运及“312”厂留守人员住房值班等生活设施需要的情况下可移交的部分:厂房及生活设施、工业和非工业生产用建筑物;

2、登封县火电厂对“312”厂发电设备拆运完毕后,第二步移交的部分如化学楼、泵房、主厂房、冷却塔、乙炔发生站等;

3、“312”厂建制正式撤销后,所有未转移的厂房及生活设施全部转让给泾县人民政府:学校和招待用住房,新工房、电视塔及差转设备、水泥灯光球场。

三、乙方进驻后对甲、乙双方人员的有关规定:

1、由于甲方食堂停办,因此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后的搭伙问题,由乙方自理,或与登封电厂协商解决。

2、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后的下一个月起,甲方每人每月应向乙方交水电费2元(包括洗澡费等),由甲方向乙方统一支付,至于乙方与登封电厂水电费的分摊,由其双方协商解决;

3、为搞好保卫门卫工作,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后,乙方应派出人员加强门卫和巡视值班工作。

四、凡转让给乙方的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应全部有偿转让给对方,作对折处理。

五、生产行政方面低值易耗品等,根据需要及可能,由双方协商,但需按质论价转让。

六、为使登封电厂拆运发电设备及泾县人民政府扩建任务,以及“312”厂搬离等工作按期顺利进行,拟成立一个由三方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各方选派两位代表作为该小组的人员主要协调解决三者之间的有关事项。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须经双方上级审订后方能生效。

甲方为上海后方“312”厂,负责人王城勤,代表杨祖兴;乙方安徽省泾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吴克炜,代表袁祖平。

根据安徽省和上海市关于上海在皖小三线厂接交工作的统一部署,泾县上海小三线接交办公室与上海后方“312”发电厂就交接事宜进行了多次接触。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于 1985年8月上旬在上海草签了协议,正式交接协议也随后签定。

为了做好上海后方“312”发电厂接收后的改造利用工作,使移交后的“312”发电厂发挥效益,鉴于“312”发电厂地处乌溪乡姚村荆竹坑,距县宣纸厂仅2.5公里,且水质宜生产宣纸的特点,原“312”发电厂的大部份土建工程对县宣纸厂来说,只需稍作改造便可利用,形成生产能力。为此,泾县上海小三线接交办公室希望上海后方“312”发电厂经泾接收后宜移交县宣纸厂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宣纸生产。8月27日,泾县人民政府上海小三线接交办公室以泾接办(1985)03号《关于改造利用上海后方“312”发电厂的请求报告》上呈县政府。9月6日县政府批复:

同意该厂在正式移交泾县后转给县宣纸厂改造利用,发展宣纸生产。县宣纸工厂要加快改造利用步伐,最大限度地发挥原厂房设备的作用,以形成生产能力,使之及早发挥经济效益。

经改造后三十多年的发展,“312”发电厂成为县宣纸厂“312”分厂,为泾县宣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推动中国宣纸文化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8年9月,原312电厂老职工们举行集会

(作者单位:泾县史志办)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