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彩霞 吴小元
微信版第1515期
茂林镇位于泾县南部,距县城35公里,总面积56.36平方公里,322省道穿境而过。东与榔桥镇相接,东南与旌德县接壤,西南邻黄山市,西与桃花潭毗邻,北与黄村镇相连。境内以山区和丘陵为主,主要河流为濂溪、古溪、渣溪水,最后均注入青弋江。该镇先后荣获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国重点镇等称号。2009年茂林旅游风景区被批准为国家3A级旅游风景区。
建 置 沿 革
茂林镇因宋吴安国“手植三荆于庭后……时荆树茂盛如昔,茂林乔木,盖本诸此”而得名。
茂林地域周以前为荒服。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吴、越、楚,秦代属鄣郡。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改鄣郡为丹阳郡,泾县茂林属之。三国时孙策渡江时置安吴县,茂林属安吴。隋炀帝省安吴入泾县。武德三年(620)以县置南徐州,后改猷州,茂林属猷州。复置南阳、安吴二县,与泾县同属猷州,茂林又属猷州安吴。武德八年,省南阳、安吴入泾县,茂林属泾县至现在不变。
2021年在茂林镇发现的古砖
铭文:赤乌十一年八月作
至宋时,全县设十一乡,茂林之地设冠盖乡,北宋至和元年(1054)改分为十八里。元时无考。明仍宋制,冠盖乡设四都:永定、思齐、茂林、花林。嘉靖七年(1528)思齐都改增入安丰乡。清时,乡、都名仍洪武之旧,改里为图。冠盖乡仍辖永定、思齐、花林、茂林四都,当时各都、图主要姓氏为吕、徐、李、文、吴、凤、佘、胡、章、卜、潘、朱、洪等。民国初期,沿用都图制。民国17年(1928)废乡。民国18年全县设6个区。25年(1936)泾县国民政府撤销6个区公所,改设一二三3个区22个乡镇,其中茂林镇、永定乡(南容)两个乡镇属于设于章家渡的第三区署。民国28年(1939)底第一区奉令裁撤,其所辖七个乡镇公所由泾县国民政府府直接管辖,第二、第三两区改称为榔桥河区、章家渡区。民国32年(1943)将全县区署于一月底一律撤销,各乡镇由县政府直辖,共计三镇十九乡,茂林镇、南容两乡镇名列其中。民国33年(1944)部分乡镇裁撤,共设立十八乡镇,茂林、南容仍旧。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全县设5个区,茂林所在地为第二区,辖茂林镇、水东乡、南容乡、黄村乡四个乡镇。1950年,5个区以区治所在地命名,即第二区为茂林区。同年撤销乡镇,全县辖十个区,茂林所在地为二区所辖。1951年区乡调整,设立茂林区,下辖茂林镇、潘村乡、西景乡、渣塘乡、铜山乡、高湖乡、新南乡、唐景乡、金山乡、山河乡、濂长乡、山水乡、樵山乡、麻川乡。1956年1月,又将原先的10区调整为7个区,茂林区下辖茂林镇及鸣凤、新湖、濂长、山水、查塘、麻川、铜山、樵山8乡。1957年3月,全县调整为4个区,茂林、查塘两乡并为茂林乡,茂林区下辖乡为茂林、濂长、南容、鸣凤、铜山。1958年2月,南容、濂长两乡并为南容乡。10月,乡镇又重新合并,茂林、南容、濂长、鸣凤、铜山5乡并为茂林乡。11月,乡更名为人民公社。1961年9月重新设立8个区,茂林区下豁茂林、凤村、南容、铜山4个公社。1984年4月,全县改公社为人民政府,1987年撤区,改茂林为镇。至此,茂林地区设茂林镇,下辖1个茂林街道居委会和延陵、溪口、山河、渣溪、奎峰、三甲、潘村、西洪、末桥、陈坑、唐里11个村委会;南容乡,辖凌杨、高湖、新景、高坦、南容、山水、水岭、濂长8个村委会;铜山乡,辖铜山、新岭、麻岭3个村委会;凤村乡,辖沈岗、凤村、阳山、鸣凤、金盆、长征、溪里凤、石井8个村委会。2001年11月因区划调整,铜山、凤村、南容三乡同时并入茂林镇。
氏 族 人 物
茂林一地历史悠久,居住其上有代表性的家族主要是吴氏、潘氏、李氏、凤氏、徐氏、章氏、王氏、吕氏、洪氏、佘氏等。他们为泾县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现以代表性的吴氏、潘氏和李氏为例。
吴 氏
茂林吴氏是宣城四大姓氏之一。现在茂林的历史在汉唐以前均为遗迹,见于文字记载的就是从北宋熙宁年间原南唐衢州教授吴希贤之次子吴安国算起,可见茂林吴氏的源远流长。吴安国娶河西宋氏女为妻,从东庄迁至宋家坦与宋氏“联居”。这是吴氏正式定居茂林的开始。吴氏一直以科第进仕扬名于乡邦,据清吴氏谱记载,吴氏自南宋至明清之际共有进士19人,举人119人,有“泾川邹鲁”之誉。吴氏中清左都御史署吏部尚书吴芳培、山东巡抚吴廷斌,近代外交家吴茂荪、经济学家吴半农、国文教授吴则虞,新中国财政部长吴波、卫生勤务学专家吴之理及被称为“茂林三吴”的书法家吴玉如、画家吴作人、文学家吴组缃等均为个中佼佼者。
茂林吴氏大宗祠
吴廷斌,字赞臣,早年以军功受奖。后升为山东布政使、山东巡抚。在山东期间,开办山东高等农业学堂,此即为山东农业大学的前身。主持整顿山东师范教育机构,认定“师范为教育根基,尤以慎之于始”。两次代表朝廷到泰山祭祀。为建吴氏子孙万世基业,吴廷斌在任职期间曾派人到南陵、泾县购置田产,将此捐作义庄,作为家族祭祀、学田、恤贫之费用。并由茂林都二图一、六、九甲吴氏延陵公所执业,规定为吴氏一族永远享有。延陵公所公议表决,分年挨管,规定章程以循秩序。民国后义庄的重点转向办学,以义庄收入创办了吴氏义学,又称吴氏乡塾。1949年更名为泾县茂林小学。原“茂林吴氏私立养正小学”校歌中有段歌词:热心教育、造福人民,吴公赞臣永留芳。赞臣即是吴廷斌的字。民国23年(1934)泾县茂林人吴组缃就依此为原型创作了短篇小说《一千八百担》。吴廷斌所购置的八百余亩学田收入,一直作为办学的资金来源。吴廷斌去世归乡时,茂林延陵公所赠以挽联曰:朱子孝思捐廉俸以修家庙,范公敦族解宦囊而创义庄。吴波,新中国时期任过财政部部长。一生俭朴,从不利用手中的职权搞特殊化,从不允许家人利用自己的旗号谋取私利。吴波生前曾立过两次遗嘱。其一为:我参加革命成为一个无产者,从没有想过购置私产留给后代。因此,我决定不购买财政部分配给我的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4号楼1101、1103两单元住房。在我和我的老伴邸力过世后,这两单元住房立即归还财政部。我的子女他们均已由自己所属的工作单位购得住房,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占住或承租这两单元住房,更不能以我的名义向财政部谋取任何利益。时过三年,吴波还不放心,又立遗嘱一份:怀诚同志,我的后事请按我的遗嘱办理,一切从简。我在遗嘱中要求我的子女不要向财政部伸手,也请部里不要因为我再给他们任何照顾。在我和老伴邸力过世后,我的住房必须立即交还财政部。财政部也不要另外给他们安排,借用或租赁财政部的其他房屋。他们有什么困难,由他们找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解决。两份遗嘱充分体现了吴波慎终如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伟大精神,吴波的子女出于对父亲的尊重,在其过世后上交了住房,完成了他的遗愿。
财政部长王丙乾前来看望吴波
潘 氏
潘氏是茂林又一大姓。泾县茂林潘村为泾川潘氏的始迁地,从始迁祖日宝公起至今已一千余年,日宝公为古徽州烟川潘氏第七世。北宋初天下未定,日宝公(字良贵)与妻张氏率二子(五公、七公)由歙之篁墩避地泾县,初居茂林西山,后徙古溪白杨坞(即现茂林潘村)。日宝公传至十三世为元末明初,潘氏人口过万,始分十甲。此后数百年间又有子孙分迁徙居皖南各县市,咸同年间因战争原因,人口大减,子孙外流遍及全国各地。潘锡恩,清嘉庆十六年进士,二十三年大考一等一名,其所撰《澄海楼赋》深受皇帝嘉许,被排在御前文章的前列,超擢侍读。道光六年赏三品顶戴,授为副总河,二十三年任南河总河,负责管理江苏境内的水运。在任十年无河患,至今清淮士民称颂不绝。因治黄有功,自道光二十五年(1845)起,皇帝连续六年将亲笔所书的“福”字赐予潘锡恩。潘将这六个“福”字制成红底鎏金的匾额,悬挂于潘氏宗祠之内。潘锡恩死后经山东巡抚阎敬铭恳请,皇帝予谥“文慎”,并着将政绩宣付史馆立传。潘骏章,字茂如,咸丰元年(1851)九月,潘骏章由县丞捐福建漳州同知。同治十年(1871)迁福建分巡兴泉永海防兵备道。因厦门的鼓浪屿之地华洋杂处,商舶云集,潘骏章设立鼓浪屿通商公所,专门设立章程,就鼓浪屿之地民间纠纷的受理原则、船只失事的处理方式、图章管理、丁役管理、薪水待遇等各种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治理有方,同治十一年(1872)潘骏章擢升福建按察使分巡台湾兵备道。
南容李氏
唐大中八年(854),李世民四子之七代孙李伯陵,举家南下,遍历宣歙二州,经四次迁移而居太平县弦歌乡田段里(现龙门)。因治家有方,七代义居不分家,由宣州观察使升任仆射的孔温业上报朝廷。大中十一年(857),宣宗敕赐官田一顷,帛120匹,免其租徭,并旌为“义门李氏”。二十五世李枟于宋末元初由龙门迁泾县竺田(今桃花潭镇竹田),复迁永定里庙村(殷家湾又名庙前村)。李枟之孙道三隐居乐道,访得南容之地山环水绕,遂于元仁宗间由庙村迁南容而居。道三与长子君灿在南容聚族而居。
南容村永济桥
李竟成,字志先,号赞臣,同治庚午科并补行壬戌恩科中第一百五十名,首赴河南办理赈灾,因成绩突出被保举“知县选用”。不久调任旅顺,办理旅顺澳邬工程及海防军各营务。光绪九年(1883)前广东陆路提督吴长庆勘定朝鲜内乱,李被委办后路转运事宜,筹济饷械,劳绩卓著。又在剿办朝阳教匪及办理海军出力,以“道员补用”荐保。李竟成分发外地期满后,李鸿章将其调至天津,委办淮军银钱所,管理战时淮军的钱粮供应。光绪二十五年(1899)李竟成往返在京津途中感受风寒,触发劳伤旧疾。庚子之变后蹈危履险,备受艰辛,复得心悸之症,于二十八年(1902)八月十三日在职病故。直隶总督袁世凯上《道员在差积劳病故,恳恩议恤》折,称其“或当军务倥偬之际,或在饷需措据之时,该道统筹各饷,综核精详,计先生在差二十余年罔不勤慎,从公始终如一”。(作者叶彩霞系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吴小元系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