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两高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11-19 15:27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19日 11 版)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