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组织能够及时查清事实真相,为我澄清正名……”近日,绩溪县法院工作人员江芳华从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许韧同志手中接过《澄清正名函》时说。
今年4月,绩溪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收到县纪委监委转送的信访件,反映绩溪县法院审判员江芳华在受理邵某某遗产纠纷案件中有徇私枉法、裁判不公等问题。核查组通过调取相关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及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核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失实,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核查组在绩溪县法院党组会议上通报信访件核查情况,面对面向江芳华送达《澄清正名函》。“我们为江芳华同志澄清正名,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绩溪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胡崇成表示。
据悉,绩溪县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立足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从查处机制、澄清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保障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截至目前,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方式该县共为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以饱满热情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我们还将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暖心回访’,了解澄清对象思想认识,让其感受组织的关心和信任,全身心投入到建设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中去。”绩溪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