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资本交易项目专项检查“阳光稽查”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全国和全省税收专项检查统一部署,宣城市地税局决定开展资本交易项目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至2010年度发生资本交易(如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的企业与个人。
二、检查步骤 检查分纳税人自查自纠(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5日)和税务机关检查(2011年6月7日开始)两个阶段进行。
三、检查范围 检查2007至2010年度,发生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自查期间,涉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可向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
四、自查要求 2011年6月5日前,由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等资料,自行依法计算滞纳金并将自查税款及滞纳金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同时,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签注税票号码后,由纳税人报送一份至各地稽查局。
五、自查政策 对自查的问题,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资料申报入库的,将进行重点稽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自查表格下载。
七、全市稽查局联系电话:宣城市本级3033700,宣州区3037526,郎溪县7012230,广德县6028863,宁国市4037624,泾县5100098,旌德县8602161,绩溪县8156525。
八、监督电话:
执法监督电话: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3033732,
廉政监督电话:市地税局监察室3033745。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