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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4-06 16:19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妇联、人社局,宣城军分区政治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各驻宣单位:

  为大力宣传表彰在宣城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先进典型,激励全市广大妇女投身“十二五”,巾帼建新功,不断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开展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广泛评选和深入宣传,使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女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我市广大女性努力学习、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建设创新宣城、文化宣城、秀美宣城、和谐宣城再创佳绩。

  二、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宣城籍女性公民或连续在宣城工作五年以上的外来女性;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本行业、本系统有一定影响、认可度高,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5、曾获全国、省、市“十大女杰”荣誉称号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妇联联合组织。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顾问,邀请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

  本次市“十大女杰”评选活动分为活动启动、推荐人选、审议初评、候选人公示、投票终评五个阶段进行。

  1、活动启动(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向各县市区妇联及各单位发出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评选通知,并在市级各新闻媒体同时刊登(播)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评选活动新闻稿,启动评选活动。

  2、推荐人选 (2012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各县市区由妇联牵头根据评选活动要求评选推荐3-5名候选人,市直各单位、驻军部队、中央(省)驻宣单位根据评选活动要求评选推荐1-3名候选人(个人可直接向县级妇联或单位自荐,待初审后统一申报),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3、审议初评(2012年4月26日至5月5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所上报的推荐人选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初评出20位正式候选人。

  4、候选人公示(2012年5月6日至5月12日)

  将初评出的20位候选人反馈给各县市区妇联及有关单位,20位候选人所在县市区或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广泛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周,如有异议,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书面报告评选活动办公室。

  5、投票终评(201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候选人事迹向全市进行公示,并采取报纸投票的形式,接受社会公众评选。群众投票结束后,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认真评定,从20名候选人中评选产生10名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另外10名候选人授予宣城市第四届“十大女杰”提名奖。

  五、评选要求

  1、各地各单位应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确定候选人时,应与本行业、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并注意突出时代特征和岗位业绩,确保把一批成就突出、事迹感人、代表性强的新时期妇女典型推荐出来。

  2、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被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同级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县市区妇联和组织、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300字以内的考察报告,并加盖公章上报。

  3、推荐人选需报送如下材料:

  (1)按要求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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