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宣州临时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定位,自即日起依法对宣州临时市场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宣州临时市场内从事农副产品批发业态经营,所有经营户按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禁擅自在烟雨路、宛溪北路及宣州临时市场周边从事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严禁大型货运车辆擅自进入烟雨路、宛溪北路;进入宣州临时市场的车辆要服从指挥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5年7月31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宣城市商务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