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宣城市物价局将于9月下旬召开建立宣城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建立宣城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18名,包括:消费者8名,学校、福利院代表各1名,经营者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3名。
(二)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推荐产生。报名方式:市民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宣城市消费者协会(地址:鳌峰中路48号原社保中心二楼,联系电话:3033157)报名,由市消费者协会随机选取并向我局推荐。
报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宣城市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证件;
(2)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等);
(4)对天然气行业和天然气价格有一定了解;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经营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参加人,由市物价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5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发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物价局。有意参加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报名(报名时间、地址、联系方式、产生办法同消费者参加人)。
四、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7日到宣城市物价局501办公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39号)报名,联系人:吕娟,联系电话:0563-3020931。
特此公告。
宣城市物价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