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和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地方规章立法工作已启动。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围绕《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具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时,应当确定立法项目的名称,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举措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1.信函邮寄至宣城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邮编:242000;2.邮件发送至fzbgw@163.com。
四、本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五、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63-2716196。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