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柳友芳辞去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决定:接受柳友芳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3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汪红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 波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王世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柳友芳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3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程学龙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施怀中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梅香为市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
二、决定免去
黄虹宁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孙跃进的市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名单
(2016年3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刘 军为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爱鹏为泾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祎为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6年3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戴 磊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 磊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