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发改办财经〔2016〕535号,见附件),规范对重点车辆在春运期间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开公示,现将2016年春运期间(1月24日-3月3日,共40天)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此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示的范围为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后驾驶、“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实(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以及记分等,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