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救灾应急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6年6月19日起,我市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等地普降大到暴雨。由于降雨集中、强度较大,致使河水水位暴涨、山洪暴发,造成灾区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出现山体滑坡、河岸堤防崩塌,导致部分房屋及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本轮强降雨已造成5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截至7月2日9时,全市受灾人口已达850959人,已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3766人,因灾死亡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8308.23公顷,倒塌房屋143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1801.88万元。
根据当前洪涝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市减灾救灾委决定于7月2日16时将6月22日启动的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本轮强降雨,覆盖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重。特别是一些地区,前期已长时间遭受强降雨袭击,土壤含水量高,承灾能力有所降低,再次发生强降雨,成灾机率大幅度上升。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省领导关于近期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减灾救灾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把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救灾工作责任,科学有序应对自然灾害,确保打赢减灾救灾这场关键仗。
二、强化救灾工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减灾救灾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住所、集中安置点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要对转移出来的群众及时予以应急生活救助,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每个安置点上要有医务人员保障。
三、加大救助工作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较重的地区,深入灾区现场、集中安置点实地察看灾情,了解灾害损失情况,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死亡人员家属,了解群众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措施,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46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当前,特别要按照职责分工,着重做好以下减灾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市住建委:指导和参与避灾安置场所、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以上公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乡道、村道农村公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等工作。
四、强化救灾应急值守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雨情、汛情、灾情,继续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部门会商,认真核实灾情数据,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确保突发灾害及时得到有效处置,灾情信息报送高效畅通,为领导决策作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加强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要随时上报。
对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