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相关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政府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宣城市区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9时24分至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9时30分至33分):连续鸣3分钟。
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鄂城花园、香江金郡、国鑫、盛世华庭、美都新城、碧桂园等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市民疏散演练。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