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房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支持城乡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效降低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成本,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活跃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经研究,在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9号)基础上,对市区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个人购房实行如下支持:
一、提高城乡居民购房补贴标准。在享受既有购房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城市居民(非农业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财政再给予20元/㎡购房补贴,即累计补贴50元/㎡;对农村居民(农业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土地出让金受益财政再给予50元/㎡的购房补贴,即累计补贴130元/㎡。
二、加大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力度。对城乡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将契税补贴比例由80%提高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个人购房信贷支持。鼓励参展的各商业银行从贷款利率、首付比例、准入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购房支付能力。
四、鼓励开发企业积极让利。各参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加大优惠力度,以打折让利、特价房、赠送礼品等方式灵活促销,真正让利购房消费者。
以上个人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研究落实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7号)执行,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