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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来源:市文明办 作者: 发表时间:11-04 10:04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驾驶人:  

您好!

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逐步优化。但是,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驾驶人仍不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为巩固和深化交通秩序整治成果,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请您在出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一律在指定位置入位有序停放。

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实行分道通行,摩托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在非机动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当靠右侧路边行驶,不得在道路中间行驶。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不得安装遮阳伞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设施,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四、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在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在交叉路口转弯时,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五、燃油助力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六、摩托车驾驶人应随身携带相关证件,保持证件齐全,驾乘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

七、公安交管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请予支持、配合。

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依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多出一份力,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共同打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宣城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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