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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宣城市境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紧急通告
来源:宣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作者: 发表时间:09-07 10:16

9月2日以来,我市宣州区古泉镇、五星乡、金坝和天湖街道的4个生猪养殖场(户)先后确诊非洲猪瘟疫情。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全面加强排查监测。对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场、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县级干部包保乡镇、镇村干部包保到村到户制度,确保排查不漏一个场点、一头生猪。

二、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所有生猪屠宰场、生猪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疫区所在地生猪定点屠宰场,对已关闭的生猪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要严格彻底消毒。

三、巩固禁养区搬迁成果,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健康规模养殖。禁止泔水喂猪,禁止转运泔水到生猪养殖场(户)。农业、食药监、环保、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四、暂停市域内生猪市外调运和跨县(市、区)调运。在疫情解除封锁后,经风险评估和按程序报请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流通。

五、农业动物防疫、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过境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检查,对不合规定调运的生猪及产品,严格按规定处理。

六、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对任意丢弃、销售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拒绝接受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的,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全面到位,依法确定疫点,科学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落实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控制疫情扩散。

八、商务部门要保障生猪肉品市场供应正常,加大非疫区生鲜猪肉合法手续后的调入,物价部门要确保生猪市场价格稳定,坚决打击趁机哄抬物价行为。

九、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积极普及非洲猪瘟防范知识,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疫病,对人体无伤害,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对造谣惑众、别有用心的,坚决依法打击。

十、实行党政同责。提升宣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级别,市委书记陶方启任政委,市长张冬云任指挥长,启动非洲猪瘟疫情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对领导部署不力、工作履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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