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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庆丰 发表时间:03-14 08:35

宣城新闻网讯 3月13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宣城市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购物券“自动”失效案

宣城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刘女士的投诉,称10月份某超市开业,宣传充值300元另送300元购物券(10张,每张30元),于是刘女士充值300元,超市当即赠送300元的购物券。12月,刘女士在该超市购物后使用一张标有11月1日起生效的购物券结账时,被告知该购物券只能在11月使用,现已过期。刘女士与超市工作人员沟通无果后,前往市消保委投诉。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认真查看,发现刘女土提供的购物券确实标注11月1日起生效,但未标注失效时间,故过期说法不成立。经调解,该超市同意所有消费者的购物券不受时间限制,均可使用。

案例二:赠送服务赔偿案

2018年9月,赖先生在泾县城区一家浴场洗浴时,接受商家赠送的拔罐服务,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李先生背部出现局部烧伤,当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随后,赖先生向浴池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浴池经营者承认自身错误,但就误工费的费用不认同,认为要求过高。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赖先生遂向泾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经泾县消保委多次调解,最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浴池经营者承担所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赖先生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2000元。

案例三:烘干机发生故障麦农受损维权案

2018年3月13日,广德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烘干机合同。2018年5月23日,机械科技公司委派机械调试拔术人员现场调试指导进行烘干,因该公司的机械故障和技术人员的调试失误,导致烘干小麦未达国家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只能降为饲料低价出售,给合作社的声誉和经济都带来巨大损失。2018年6月15日,合作社到广德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请求协助调解。经广德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该公司一次性补偿合作社人民币47000元。

案例四:真假电器开关案

赵女士拨打12315电话投诉,称委托某装修公司进行房屋装修,合同约定使用某品牌开关,但在施工过程中赵女士发现使用的开关可能是假冒产品。宣州区敬亭山消保委分会人员立即到现场,将涉案产品相关资料发送至该品牌知识产权部作质量鉴定,经该公司鉴定系假冒产品。

经调解,装修公司免费为赵女士更换正品开关,价值1500元。装潢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立案查处。

案例五:汽车免费“保养券”案

刘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2017年7月在宣城某4S店购车时被赠送2张电子服务券,电子券上显示为“1年2次保养套餐、购车有礼养车无忧保养券”等字样。2018年3月份已经免费做了一次基础保养,7月份进行第二次基础保养时被拒绝。4S店称这是厂商的营销方式,并拿出厂商给出的通知,称使用该券可以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而不是免费,第一次保养时没有收刘先生费用是工作失误。消保委工作人员积极与4S店负责人联系,告知4S店负责人不能仅凭汽车生产厂商和4S店之间的协议就让消费者付费保养。经调解,4S店同意给刘先生车辆免费再做一次基础性保养。

案例六:儿童摄影维权案

2018年5月,消费者胡女士带孩子在绩溪县某儿童摄影店拍摄“百日照”,购买了599元套餐,收据上标注有“底片全送”字样。当胡女士付款后才被告知底片只赠挑选入册的20张,其余底片要另收费,胡女士要所有底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向绩溪县消保委请求帮助。绩溪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本次拍摄的全部底片赠送给胡女士。

案例七:生发产品退款案

金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因为他脱发比较严重,2018年3月,他在郎溪县某头发护理机构做生发项目,花费3980元购买了一款生发产品,该店承诺三个月无效退款。如今三个月已经到期,这款产品的生发效果不是很理想,并且引起一些过敏反应,于是金先生要求该店负责人退一半费用,但是该店以其他理由推诿拖延,协商无果,金先生向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店负责人核实情况,经过工作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店退给金先生2000元,金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八:保健品案

一名80多岁的老年消费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宣州区消保委鳌峰消保委分会投诉,称市区某保健品经营部通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以及赠送礼品的方式向其推荐保健产品,老人在讲师的诱导下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保健品。使用中发现保健品对身体不但没有像商家宣传的那样有效果,还出现身体不适情况,遂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但商家不予理睬,于是请求消保委帮助退货。鳌峰消保委分会与商家多次沟通,保健品经营部最终同意给老人退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案例九:未成年人误消费维权案

2018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方某的投诉,声称其6岁大小孩,在看电视时点击进入一个第九社区的平台玩游戏购买道具,导致其网络电视欠费210元,被某运营商停机,消费者认为该运营商的这种行为是诱导性消费,涉嫌消费欺诈,于是向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该运营商负责人将收取的210元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并教会消费者设置账号和密码,防止此类消费行为发生。

案例十:房屋中介不诚信案

2018年7月23日,宁国市消保委接到购房者张某投诉,称其2018年3月15日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学区房用于孩子上学。签订合同后,房价上涨,房屋中介公司看到有利可图,称房东单方面毁约暂不出售房屋。后经张某了解,中介公司私下悄悄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主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赚取十万元差价。经宁国市消保委调解,最终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张某。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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