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
为保障全市广大市民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权利,同时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秩序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对我市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私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违法行为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严重危害性
部分卫星节目信号未经审核批准,危害国家政治、社会文化安全。有些节目内容低俗化,对人们身心健康存在危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高楼、楼顶位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存在高空坠落伤人风险,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收视效果差,还易引起雷击事故。不合规的“小锅盖”的高频头会产生较强的辐射,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三、创建“无小耳朵”社区(村)是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活动
争创“无小耳朵”社区(村)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拒绝使用非法生产、销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市民素质提升的重要体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响应,争创文明城,争做文明人。立即自行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选择使用合法的广播电视信号源收看电视。
我局已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出联合通告,对拒不配合或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