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均属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立即自行拆除。对未拆除或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非法销售举报电话: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12315。非法安装使用举报电话:宣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2318。
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