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法院以破产和解的方式审结泾县某餐饮公司破产案,这是该院今年成功办理的第二起破产和解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结,最大程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了市场主体稳定,同时推进了执行案件终结,减少了当事人司法成本,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今年5月27日,泾县某餐饮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泾县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审查。后该院向宣城中院移送材料进行破产立案审查。6月13日,宣城中院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泾县法院审理。泾县法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受理,并于同日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该餐饮公司资不抵债并已停业多年,同时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类型简单,债权人数量相对较少,具备和解的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后,合议庭指导管理人组织多方力量积极引导债权人、债务人谈判磋商、换位思考。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该餐饮公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并表决通过。8月25日,泾县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结仅历时52天,不仅为企业带来生机,实现多方共赢,还跑出了破产审判“加速度”。
企业破产,不能“一破了之”,也不是“死路一条”。接下来,泾县法院将持续探索破产审判“最优解”,不断缩短办案周期,创新破产和解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始终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