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贝林菜市场商户正在更换照明设施。
图②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检查。
让肉食、海鲜、水果等生鲜如同开“美颜”的特殊照明灯,俗称“生鲜灯”。这种灯之前常在农贸市场、生鲜店、商超使用。经过这种灯光照射,食物会看上去格外新鲜、红润,常常会误导消费者。
从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从此全面禁用。
新规已经实施月余,“生鲜灯”是否真的退出市场?
走 访: “生鲜灯”已下架 市场已使用正常灯具
近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各大菜市场,发现曾经散发红光的“生鲜灯”已难觅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盏盏白色照明灯。没有了红色灯光的过度“美颜”,各类食材的色泽真实呈现,消费者选购起来更加直观。
“之前市场已经多次提醒我们,要把原来的灯具换掉,改成正常的灯光。”在贝林菜市场的一家猪肉铺,店主告诉记者,换了灯以后并没有影响肉铺的生意。“灯光再好看也只是暂时的,真正让顾客再光顾,还得靠猪肉的品质。”这位店主也坦言,根据规定,全面禁用“生鲜灯”后,反而让整个市场竞争更加公平。
对于“生鲜灯”的禁用,消费者则是一致好评。一位正在购买猪肉的市民告诉记者,自从禁用“生鲜灯”后,选购猪肉等各类食材更加放心。“以前买肉就跟打‘心理战’一样,挑挑选选还得把猪肉拿起来仔细检查,现在这种直观的灯光,挑选特别方便。”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获悉,从2023年11月中旬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就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更换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自然颜色。
“从目前来看,‘生鲜灯’已经基本退出了市场。”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介绍,在2023年12月1日,新规实施当天,郎溪县就开出我市首张罚单。截至目前,全市共更换“生鲜灯”1438盏。
调 查: 部分商户仍在“打擦边球” “作弊”手段层出不穷
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两句描述。这也意味着,在具体执行阶段,很多“作弊”手段层出不穷。
一些摊位虽然更换了白炽灯,却又换得没那么彻底。部分摊位将普通灯泡配合较大的红色灯罩使用,使整体灯光看上去偏红。相对于之前“生鲜灯”的冷暗色调,这些“混搭风”形成的灯光让鲜肉看上去真实了许多,但对比其他完全“素颜”的摊位,仍然有轻微的“美颜”效果。
为了遏制这一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从“生鲜灯”禁用首日起,就继续对辖区内各农贸(批)市场及大中型超市生鲜柜台及零售生鲜销售摊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于明显改变食物色泽的行为,也是要严厉打击的。”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农贸市场201家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012户次,责令改正33户。
虽然“生鲜灯”已经明确禁止,不过通过近期的走访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仍有部分商户在“打擦边球”。比如说,用红色塑料袋罩住灯具,或是在白色灯内壁覆盖粉色薄膜等。
据了解,新规并没有明确灯具类型,也没有对何为符合规范的“生鲜灯”做出量化的标准,只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
监 管: 主管部门表示警示为主 拒不改正再处罚
对于日后偷偷使用“生鲜灯”以及“混搭”使用的情况,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原则,指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依据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有商户使用“生鲜灯”或者在“打擦边球”,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宣传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关掉“美颜”,回归“本色”,使用合规照明设施,展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