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带来了诸多风险。花季少女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月8日,经法院快速调解,原告武某获得赔偿15万余元。
2017年1月14日上午九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少女武某相碰撞,致武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武某无责任。当日,武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经鉴定,武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由于两家保险公司相距甚远,武某无法与两家保险公司联系,得不到赔偿,遂于2018年4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其17.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两家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就此案进行调解。起初,两家保险公司合计只愿意赔偿12万多。为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法官多次释法调解,反复与公司法务进行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武某速获赔偿款15.6万余元。( 徐佩 乔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