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回应广大市民对出行畅通便捷、安全有序的殷切期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创建文明县指挥部决定自通告之日起,由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运局等部门联合对城区影响道路通行的各类车辆违法违规行驶、停放、占用道路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违法停车,对设有禁令标志路段的车辆乱停放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进行拖移、非现场采集或现场按违反禁令标志给予处罚。
二、严禁货车违反禁令进入城区,查处违反禁令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停放的货运机动车(城区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时间:6:00至22:00)。
三、现场查处影响道路通行停车等客的出租车,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头车”。
出租车接送顾客商场购物、医院就诊等要在停车场地上下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客。没有停车场地的,到临时停靠点上下客。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货运的经营者应模范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上下客、待客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货运车辆,违反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待客、上下客、上下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拖移、暂扣非法营运车辆。
四、现场查处机动车闯红灯、在人行横道处不礼让行人、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查处非机动车(重点为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加雨篷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查处货运三轮车占道停车、超限装载、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查处。
八、查处商户店外店、对商贩在人行道摆摊设点、在小区门口、学校周边、广场、重点路口占道经营行为。
九、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未登记入户的超标三轮、四轮封闭车厢电动车及载人违法行为。
十、行政执法部门对以上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违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纸、论坛、双微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泾县创建文明县指挥部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