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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维权不当成被告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徐佩 发表时间:06-29 09:31

宣城新闻网讯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房地产开发商置之不理,业委会无奈之下将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门面房出租以弥补其损失,房地开发产商知情后诉至法院,2018年6月22日,泾县法院对该起返还原物纠纷依法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业委会返还房屋并赔偿原告房地产开发商租金损失。

星星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后,很多业主向其反映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委托业委会联系星星小区房地产开发商解决问题,但是经过多次联系该开发商置若罔闻。业委会无计可施,得知该小区还有未出售仍归属于开发商所有的门面房,便将该房出租,收取租金用于维修房屋。其中承租人李某,承租此门面房用于经营某服务中心,租期自2016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开发商听闻此事后便将业委会、房租房屋的承租人李某和某服务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腾空房屋并赔偿其租金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业委会在未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将属于开发商的门面房出租给李某,李某基于合同取得的占有具有相对性,不得对抗物权权利人主张的所有权。故开发商要求李某返还门面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业委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租金为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若李某、某服务中心未在约定的租期届满之前腾空房屋,则需承担其后门面房占用期间的损失。业委会如果认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本文当事人系化名)(徐佩)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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