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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出台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政策
来源:泾县新闻网 作者:程堂义 发表时间:07-12 10:50

近日,泾县制定出台了《泾县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这是自2015年首次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 展扶持政策以来、2016年进行政策重新修订后,为适应新形势、融入新时代、实现新发展再次出台的新政策,从六个方面进行重点奖补,促进泾县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电商泾县”建设。

支持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运营费、“两中心”装修、办公设备及硬件购置、场地租金、水电、网租、物业管理、宣传、数据统计等费用给予奖补;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快递企业入驻,最高奖补20万元。对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村村通”的站点,每个补助0.1万元;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对建成验收合格的站点,每个补助0.5万元。

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业集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内电商企业,按条件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享受园区外同等电商企业双倍奖励;支持快递业协同发展,对新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快递处理中心,奖励30万元。对年收派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快递企业给予补助,每个最高5万元。鼓励建设社区电商服务站(智能投机终端),每个最高补助0.3万元;支持物流信息数据公共平台和冷链物流建设,对经备案建设的首个县级物流信息数据公共平台和冷链物流项目,单个最高补助10万元;支持快递企业培育成重点服务业,对新培育的快递企业,除享受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外,另奖励0.5万元。

支持农村产品网销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网上市场拓展,对个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设网店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最高奖补2万元。对新增“三品一标”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元的,另奖励0.5万元;支持泾县“特色馆”“旗舰店”建设,对销售泾县名特优、农产品和旅游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平台技术服务费补助,最高2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支持电商经营者扩大销售规模,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限上企业培育,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享受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外,另奖励0.5万元;支持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除享受县外贸促进政策外,最高另奖励10万元;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会展活动,对展位费给予补助,每个展位最高0.5万元;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每年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电商品牌创建与创新研发、电商人才引进和强化培训按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支持贫困户自主电商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万元的,每户奖补0.5万元;支持电商企业销售贫困户产品,对电商企业销售、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网络销售达到0.3万元的,按每户分别奖励0.05万元;支持贫困户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对愿参与、能参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坚持完成培训任务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在支持开展示范评选活动方面。对获得中国“淘宝镇”、中国“淘宝村”、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安徽好网货”和电子商务示范网点的,除上级直接奖补资金外,单项最高奖励20万元。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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