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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根据获他人补助款 法院调解促分期返还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刘莉荣 包明玉 发表时间:07-27 11:16

宣城新闻网讯 因林业站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该站应该汇入小强账户的退耕退林补助款,汇入他人账户,小强多次要求受益人返还未果遂诉至法院。7月4日,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协议,案结事了。

2015年下半年,泾县某乡镇就巩固退耕退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进行立项,后由泾县某乡镇林业站具体实施并核发补助款。2016年11月2日,经过核算,小强在经济林和丰产林的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6140元。2017年3月10日,小强因未收到上述款项,遂前往某乡镇林业站询问情况,方得知该款因相关部门的失误而汇入小福帐户内。后经多次协调,小福仅向小强返还400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未果,小强诉至法院,要求小福立即返还余款16140元。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林业站因操作失误,将林补资金16140元汇错账户,受益人小福若不能举证证明其取得该款具有合法根据,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经法官耐心释法,最终达成调解,小福确认欠原告小强林补资金16140元。因暂时无钱支付,小强同意其分期还款。(以上人物均系化名)(作者:刘莉荣 包明玉)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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