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8月2日傍晚,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到芜湖籍大学生陆某报警称:其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到泾县游玩,当行经泾川镇古坝村青山组处时,见该处风景优美,且天气炎热,便在此处小憩并下河游泳,并将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的“魅族”牌手机放在河边。约半小时后,当其返回岸边时,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遂报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事发地点游客众多,人流量极大。民警拨打陆某某的丢失手机,有时无人接听,有时被对方挂断电话。在得知丢失的手机开通了定位功能后,民警通过定位系统,锁定该手机位置在离丢失手机不远处的村庄,民警连夜赶到定位地点,但因定位范围较大,且附近住户较多且密集无法确定,走访多户居民也无果而终。转眼间,时间已到了深夜零时,考虑到很多住户已经入睡,且丢失手机已经关机,民警才将陆某某带至泾县城区妥善安置。
8月3日清晨,丢失的手机通过网络显示已经开机并传来一张模糊的开机人照片,民警根据照片以及定位位置,通过走访很快锁定丢失的手机在古坝村居民高某某手中,民警当即带着陆某某来到高某某家中。
调查得知,8月2日傍晚,高某某也在附近河段游玩,离开时看见河滩上有一部黑色手机,且附近无人,误以为是别人丢失的,自己就捡回家使用。民警对高某华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高某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出手机。当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时,陆某某对民警连声道谢。( 姚雪文、王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