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战略部署有效落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县美好办坚持“软硬件同步,人财物共享”,突出融合发展,采取“六个一批”措施,推动法治泾县不断前行。
建设一批法治宣传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一个农家法治书屋、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或农民学法课堂。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融入中心村文化健身场所,法治元素明显,法治内容突出,法治氛围浓厚。农家法治书屋依托农家书屋建设,其中法治类书籍占书屋藏书量的5%以上,不少于100册。农民法治大讲堂或农民学法课堂依托村委会会堂建设,每年至少举办 2 次法治讲座,做到有标牌、有制度、有氛围、有活动。
建立一批法律服务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重点的农村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主要依托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等任务,做到有标牌、有人员、有服务网络。逐步推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重点运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提供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努力做到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维权线索有效收集、矛盾纠纷线上化解。
培训一批村“两委”干部。结合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每年对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两委”干部年度绩效挂钩。重点加强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以及基层党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推进基层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培养一批普法工作者队伍。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机关干部与每个中心村推选出来的“法律明白人”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学习讨论法律问题,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安排普法宣讲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定期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完善一批农村调解组织。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省级中心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打造一批乡村特色法治文化载体。积极推进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本地本村传统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推进创作基层群众可亲、可学、可用的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推进送法治戏剧、法治书籍、法治微视频入居进村。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道旗、绿植等景观加注法治元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梁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