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对于陌生人以任何方式、理由要求借款、转账,都应提高警惕,树立防范意识,不让别人有可乘之机,才能保护好个人的信息财产安全。8月14日下午,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2月,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凤某、吴某为好友。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黄某虚构自己是搞工程的老板,在上海有房产等事实,编造工程款周转困难、打架赔款、看病、动手术等理由,多次向凤某、吴某分别借款63800元、56045元。黄某将上述借款基本用于赌博挥霍,在二被害人多次催讨后,仅归还吴某借款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将诈骗所得赃款用于赌博违法活动,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张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