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云岭镇某生猪养殖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裁定强制执行,该养殖户缴纳未履行罚款6万元,泾县环保局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2017年4月,县环保局对该生猪养殖户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催告期满后,2017年10月,县环保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县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近日执行到位。该案的执行到位形成了执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对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有着积极的意义。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坚决用强有力的措施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广大市民的环境利益。(吴寒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