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9月20日晚,泾县法院审判大楼内灯火通明,执行员殷世琪正在为当晚的集中执行行动做紧张的准备工作,突然接到被执行人郭某的电话,称其已到法院,请求和解,而郭某正是当晚行动的目标之一。殷世琪立即安排其到会见室,询问之下,郭某道出了缘由。
原来,郭某在当天下午就听申请人伍某说法院有集中上门执行的行动,“当时他说法院晚上还要到我家去,我心里一下子就慌了,想来想去还不如到法院来解决。”郭某曾于2014年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伍某借款4万元,因迟迟未还,伍某于2016年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郭某承诺以分期方式偿还欠款,但之后并未按协议履行义务。2017年伍某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郭某确认尚欠伍某35000元并约定于次年2月10日前还清,然而期限届满后郭某仍未如约还款,2018年8月29日,伍某申请恢复对郭某的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员多次联系郭某,其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本人也早出晚归难以找到,经院执行攻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利用9月20日的集中执行行动对其实施夜间突击。只是没想到还未出发,“目标”已经自己送上门来。
惧于法院强大执行力的威慑,郭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员的主持下,最终与伍某达成和解。同时,其也一再向执行员表示今后会尊重司法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该案圆满落幕。(刘淑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