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泾县对部分重度残疾人“两补”资金继续实施增发。
增发对象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应重复增发。增发标准是,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发40元,全年增发480元;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年增发400元。此次增发实行全年一次性发放,不影响原标准的发放。(福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