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泾县“3·14”杀医案一审宣判。宣城市中级法院以送达宣判的方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4日下午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泾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检查过程中,卫敏认为医生是糊弄他,心生不满,便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该医院内镜中心医生赵某从办公室出来阻止,卫敏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赵某,二人发生冲突。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卫敏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日报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吴贻伙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