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11月12日9时40分,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巡逻至X079线14KM黄村街道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前后号牌竟然各被一条毛巾遮挡住了,而该车驾驶人不在车上。经寻找,民警将正在超市搬货的驾驶人控制,同时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证据固定。
在确凿证据面前,驾驶人方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据其交代,因所驾车辆需经常在该路段停车下货,害怕被监控拍照,为躲避监控抓拍,就在停车下货时用两块毛巾分别将前后车牌遮挡住。民警当即对方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方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鉴于方某某的违法事实,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周骏、王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