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从今年7月起,绩溪县再度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80元提高至85元,每人每月提高5元。
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是该县第四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前三次分别是2010年10月城乡居保制度启动时,该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55元基础上增加至60元;2014年7月,按国家部署提高至75元;2015年1月,再次提高至80元。
该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调标资金到位。县人社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人员,仔细核对数据,做到养老金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按时发放。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县共有3.05万名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城乡居保质量提升活动取得实效。(章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