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绩溪县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把手”挂帅,强化党的领导。县委书记任“施工队长”,于11月26日主持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绩溪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时限,并统筹协调试点工作。
“进度表”先行,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市试点工作的要求,将试点工作分为“启动部署”、“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监察委组建”、“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和26项工作任务,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按照县委常委会和县人代会召开的时间,倒排工期,做到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明确。
“提示单”跟进,细化部门责任。根据进度安排和试点工作涉密的实际,将各部门承担的任务,按照时间顺序造表排列,明确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以密级函件的形式发放至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共发放组织部、检察院、编办等9个单位11份提示单。同时要求各收件人要组织好人员,按时办理,并于每周二报送进度。
“施工图”细化,分类组织实施。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3个专门工作组分别制定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机构调整设置方案、检察院涉改人员考察方案、办公用房等工作方案。11月28日机构调整设置方案已经县编委会研究通过。现已全面完成涉改人员考察、谈心谈话、上门家访、干部档案调阅审核等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有力推进中。 (绩溪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