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绩溪县在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今年6月份创新建立并实施与之相配套的 “河道警长制”,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保驾护航。
绩溪县通过建立 “河道警长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强化涉水、涉河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力度,促进涉水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为各级河长巡查提供执法保障。该县建立了由县公安局党委成员担任所联系派出所范围内的县级河道“一级警长”、由属地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镇(街道)河道段的“二级警长”、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为防区对应河道段的“三级警长”,共设立县级河道警长27名、镇村河道警长79名。各级河道警长经常性到负责河段进行巡查,负责河段辖区的涉水警情、摸排涉水不安定因素,定期向本级河长及上一级河道警长汇报,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截至目前,绩溪县已累计查处涉水涉污等案件28起,罚款7万元。各级河道警长共计巡查走访9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批评教育170余人次,收缴非法捕捞设备31台套,清理非法网具165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