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打赢碧水攻坚战,绩溪县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县域内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日前,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地表水断面达标管控方案》,在宣城市首家建立了县域内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方案”要求,绩溪县扬之河、大源河、登源河、金沙河、戈溪河、徽水河、白沙河等主要河流全部纳入管控范围,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针对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农村污染源管控及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地表水达标管控的重点工作,“方案”提出了13条具体管控措施,明确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付方式及部门和乡镇的职责管理。
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都在积极实践生态补偿和制度设计,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就是生态环保部推荐的全国首个跨省生态补偿的典范,省委李錦斌书记新近在黄山市调研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时强调,要总结完善和推广发展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经验。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跨市、县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县,绩溪县在总结多年的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域内生态补偿试点,充分考虑乡镇财政特点,以纵向补偿为主,对断面水质优于管控目标的,由县政府对相关乡镇予以奖补;未达到管控目标的,由责任乡镇向县财政缴纳污染赔付金。
《绩溪县地表水断面达标管控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绩溪县域内生态补偿工作在体制机制创新和实践上都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