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人员的责任意识、时效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水平,近日,绩溪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抓具体、抓深入、抓规范、抓提升,有力推进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从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工作时效和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展开,要求全县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两委机关相关部室按照职责权限,在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查调查工作承办负责制;严格遵循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量纪意识,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明确提出线索处置意见时间及问题线索处置期限要求;对案件督办实现常态化管理,实行“月抽查、季通报、年考评”制度。
《通知》强调,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两委机关相关部室要始终把纪律规矩贯穿于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意识,将“执纪审查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细节。两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联系分工的责任要求,切实承担起所联系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两委机关主管部室审查调查工作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责任,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紧抓审查调查工作不放松。此次出台《通知》,不仅有效提升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工作质量,而且有利于将监督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具体、更精准,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