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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来源:郎溪新闻网 作者: 发表时间:03-25 08:40

广大城乡居民:

为严厉打击县域内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歪风,大力弘扬正气,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开展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属违法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直至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二)未经批准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改建、扩建的,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开挖建设的。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为目的,策划、组织和投资实施违法建设,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人员从事、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活动的,从严追究责任。对在违法建设活动中充当保护伞或者与违法建设行为人有里应外合、利益勾结,在违法建设活动中谋取好处的党员、干部,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和追究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对谩骂、围攻、暴力阻挠、殴打工作人员,或者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专项行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建设,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认定,属于未曾被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按照本通告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给予奖励(奖金一周内兑现)。

(二)对于举报县城规划建设集中区内(东至经一路<新客运站东侧南北向道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郎源路,以及迎宾路与伍员路延伸段中间区域<迎宾路即高速连接线>)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奖励3000元,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奖励5000元,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奖励10000元,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奖励50000元。对举报县城规划建设集中区之外的建平镇其他区域的违法建设,实行减半奖励。

(三)举报违法建设时,应提供违法建设的具体位置。多人举报同一违法建设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举报电话:19905631234。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李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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