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从整体上规范市直部门的预算管理,促使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近日,宁国市出台了《2018年度市直部门财政财务工作考核细则》。《细则》设定了5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和21项三级指标,根据相关工作的重要程度分配了指标权重,对市直部门的财政财务工作设定了评分标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促进财政财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各部门按照财经法纪及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完整、规范、合法合规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财务经办人员、审核人员。
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要求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内容要真实可靠,提供的编制依据要全面,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并根据要求开展绩效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的科目、用途执行,严控单位预算追加。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二、三、四季度部门支出数占年初预算数的比重,与序时进度比较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单位存量资金规模,根据年末未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单位年初预算比重进行评价。
及时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要做到及时、规范、完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公开,有二级机构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二级机构预算。决算公开数据与单位会计账簿和报表要保持一致,“三公经费”须遵循本年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本年决算数与本年预算数、本年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只减不增”原则。
规范部门日常工作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强票据管理,按照相关票据管理办法领用、核销票据。对于上级部门有报送时间要求的各类报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
注重巡查审计结果运用。严格财经纪律约束,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发现的涉及财政的违规违纪等监督检查为依据,对部门通过扣分制进行评价。
《细则》完善了宁国市财税考核工作体系,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同时通过考核,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减少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深化我市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进程中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