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1月12日下午,市权清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作为全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七个重点联系市之一,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经过“三审三回”、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后,12月份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于12月31日在全省率先公布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权力事项的清理和清单的制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对现有政府权力事项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同时,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转移、整合、下放上下功夫。市直59个单位共申报政府权力事项5785项,经审核确认权力基数4950项,保留市级政府权力事项2386项(其中市县共有权力1316项),权力事项精简51.8%。其中行政审批141项,在市政府39号文件确认的181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减少了40项,在完成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精简10%目标基础上再次精简了22.1%。
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行为。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126项事项全部调整到位。同时处理好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的关系,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通过市级审核转报的事项,作为便民服务项目单独列出。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或间接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市政府保留审批权力事项目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市直24个单位自行申报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由93项减少到55项,精简40.9%。
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步清理,经梳理汇总,市直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7项。一是按国发〔2014〕16号文件要求,取消74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对1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调整为行政确认或其他权力的调整为相应管理方式;对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部门、初审权在市级的调整为便民服务项目。三是对4项应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待上级统一安排处置。我市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取消了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对行政审批等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有效履职和监管的原则,尽量下放县级政府就近就便管理。对中央、省下放给县级政府的权力事项,一律及时下放基层,不截留、不梗阻。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市县共有权力暂列入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待时机成熟后,调整为属地执管理为主,市级保留监督权。
进一步增强权力的刚性约束。权责清单制度的建立,让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明确了权力行使的路径、环节、时限、内容和各个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强化责任,让权力与责任的对应没有弹性,确保权责一致有章可循,使隐性责任显现化,让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抓手,把政府权力的行使行为转化为履行义务的行动,让行权者对照责任事项不能越轨,面对追责情形不敢越轨。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求,指导县市区同步联动,在总体上保持一致。还将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为突破口,认真分析研究机构编制调整优化问题,进一步梳理市直单位“三定方案”,加大整合力度,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