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3月2日上午,我市召开《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5月26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设总则、工程建设和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三条。《条例》主要对青弋江灌区工程建设和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灌区水利工程和水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规范灌区水利管理和水利建设秩序,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进一步发挥灌区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条例》所称的青弋江灌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自青弋江溪口枢纽至北分干渠范围内水利工程所涉及的受益区域,不包含青弋江灌区在芜湖市部分县域内的受益区域。《条例》同时对适用活动进行了明确,主要适用于青弋江灌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保护、供水用水等活动。《条例》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对上位法未作规范的事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宣城市水务局于2018年1月8日印发了《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深刻理解、熟练掌握运用《条例》,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使《条例》广为传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会上,市水务局、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