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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徐健 发表时间:07-01 16:43

宣城新闻网讯 7月1日下午,我市召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6月28日,市政府出台《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暂不涉及职工医保制度。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实施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次报销限额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日20元(含一般诊疗费)、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日30元(含一般诊疗费),可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延伸,每次报销限额为每人每次20元,全年每人累计封顶额为150元,封顶额度可以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

提高住院报销待遇。《实施方案》按参保人员就诊的医院级别设置统一的住院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保险年度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由6万元调整到25万元。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0%、5万元至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万至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一个保险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实施方案》对分娩住院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扩大常见慢性病病种、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实施方案》规定常见慢性病病种为37个,比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增加了7个。符合我市规定的37种常见慢性病发生的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设起付线为20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报销限额增加500元,每人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500元。

扩大特殊慢性病病种。《实施方案》规定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9个,比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增加了2个。符合我市规定的19种特殊慢性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市外省属三级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报销,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

建立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年度报销封顶额3000元。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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