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3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媒体做了简要介绍。
《实施意见》主要从合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支持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九个部分提出了28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一是继续稳定土地市场、稳定房屋交易、稳定成交价格。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安置房或竞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稳定地价,合理确定在售楼盘备案价格,允许将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多措并举、共同发力。二是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根据市政府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建设智慧城市相关要求,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新建住宅小区主体工程与室外附属工程统一报建、增强住宅小区安全性和实用性。三是继续支持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和毕业五年以内、在宣城市区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为单位),按照《宣城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区位等级划分表》分级给予契税补贴,对居民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100%给予财政补贴。四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实施部门联动查处,联合惩戒,依法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澄清各类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热点。
《实施意见》指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住宅用途标准(50元/㎡)收取,降低企业开发成本,部分费用减轻企业压力,并在主体结构封顶到竣工验收合格之间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即完成外立面施工和脚手架拆除后,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10%,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企业发展。